台立院三讀 民法全面限定繼承有條件回溯
【大紀元5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2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部分條文,採全面限定繼承並有條件回溯,未來父母所留債務,不分成年與否,子女只需負擔有限清償責任。
相較民國96年12月14日修法,讓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可溯及既往;此次修法擴及中華民國全體國民,採「全面限定繼承」,即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也稱為「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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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民國96年12月14日修法,讓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可溯及既往;此次修法擴及中華民國全體國民,採「全面限定繼承」,即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也稱為「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