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限定繼承
【大紀元5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灣法務部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天通過朝野協商,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有關限定繼承的溯及既往範圍,不會全面溯及既往,將限縮在保證契約債務、代位繼承(即隔代繼承 )和無法知悉被繼承人有債務等三種情況,未來修法通過後,民眾只須以遺產償債,超過遺產部分債務,不再須要「父債子還」。
至於繼承人在新法通過前已返還債務,法務部指出,為維持法律安定性,兼顧債權人權益及交易安全,修正草案將明定繼承人不得要求返還。
法務部官員指出,立委13日在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修正動議,要求限定繼承修正草案全面溯及既往,經與立院朝野黨團溝通後,立委同意採取法務部意見,僅修法採取部分溯及既往原則,針對保證契約債務等三種最常發生、且最不公平情況才能溯及既往,以僅負有限責任方式,繼承債務。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