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塌橋:聽話與不聽話的賠償差20萬
株洲高架橋垮塌事故續:20日0時前,聽從政府安排進行火化遺體的遇難者家屬,獲得40萬元的賠償款。卡車司機李雪峰遇難後,他的屍體於18日下午4時左右被挖掘出來。19日晚11時,他的屍體已「按時」火化,家屬在指揮部領到了包括賠償款、贍養費在內的40萬元。
截至19日晚11時,至少有5個遇難者的家屬與當地政府簽定了相關協議,並領取到了40萬元的賠償款。(《人民網》5月20日)
一座大橋垮掉了,垮的那麼突如其來,那麼令人揪心和沉痛。災難過後,面對眾多無辜被奪去的生命,所有人都在追問事故原因,所有人都在期待官方能儘快給出一個「定論」。當然,所有人都懷著悲憫之心,希望所有遇難者家屬能獲得應有的賠償。
實事求是地講,此次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發生後,當地政府的表現還是可圈可點的,表示將會一查到底,嚴肅追究責任。而在救援和安撫遇難者家屬方面,處理得也比較及時有效。據報導,5月18日,株洲市市長王群向國家安監總局做情況匯報時說,每個遇難者將獲得20萬元賠償款,資金由政府先行墊付。然而,為什麼「服從政府安排、按照既定時間火化遺體」的遇難者家屬會獲得高達40萬的高賠償?同樣是遇難者,為什麼聽話與不聽話的災難賠償竟然能差20萬呢?
按照國際慣例,對突發公共事件中傷亡人員的賠付主要由保險公司來承擔。國外的責任險占財產保險業務的比重已經超過15%。在歐美等發達國家,這一比重更達 30%至50%。而在我國,災難賠償一般是由「問責主體」賠付(多由政府先行墊付)——那麼,問題就出來了:不論株洲高架橋垮塌事故的「責任人」是誰,其賠償數目自有法律規定,不管遇難者家屬「聽話還是不聽話」——為「聽話」多付出的20萬,究竟有誰來買單?顯然,無論是政府,還是政府強行「加價」讓被問責者買單,這種行為都是違規之舉。
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之所以開出不同的「賠償價碼」,其心態其實不難理解。目的在於「號召」所有遇難者家屬 「服從安排」,打消不該有的、與政府導向不一致的「疑慮」,儘快將高架橋垮塌事件的負面影響消弭至最低。否則,如果有一些遇難者家屬「要求苛刻」,做出種種「不理智」的舉動,會再次影響當地的「面子」。但這種心態同時又令人多少有些失落:事故發生後,官方不是一再表示「不捂著蓋著」嗎?又在擔憂什麼?為了讓遇難者家屬「聽話」居然不惜多開20萬的賠償,災難賠償似乎成了任意揉捏的橡皮泥了。這,與災難問責一樣值得我們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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