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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解除律師委任 法界:對扁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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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采微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洗錢案,21日再度開庭,陳水扁當庭聲明解除律師委任,並且捨棄證人傳喚及詰問,庭訊十分鐘結束,法官指定公設辯護人替陳水扁辯護,但陳水扁表示,未來將不會和公設辯護人見面,也拒絕和其討論案情。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洗錢案等,上午提訊陳水扁與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對質。

一開庭,陳水扁即要求審判長蔡守訓撤回證人,同時聲明解除扁案律師團鄭文龍、洪貴叁、石宜琳的委任關係,蔡守訓宣布退庭,並依法指定公設辯護人曾德榮幫陳水扁辯護。

陳水扁表示,公設辯護人徒具形式不具意義,他將不會與公設辯護人見面討論案情。蔡守訓回應,尊重被告依法保障的權益。

扁:對司法絕望

陳水扁隨後透過扁辦發表聲明指出,由蔡守訓所主持的合議庭立場偏頗,蔑視被告的基本人權,一再以報復式及懲罰式違法羈押。剝奪公平審判、與律師諮詢、就醫等權益,且使其無法適當行使防禦答辯權。

陳水扁表示,如此不合法的審理,他將不再理會,也不用辯護,因此作出解除律師委任之決定。

另外,陳水扁指出,此案在特偵組起訴時,北院原本以公開抽籤的方式,由周占春法官抽中審理,並兩度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但北院立刻透過「庭長會議」,將本案併給蔡守訓先生審理,隨後裁定羈押至今近半年。

他指出,裁定的理由並不構成法定羈押要件,導致其裁押有其報復性及懲罰性,使其不得已解除律師的委任,任由法官處置。

法界:訴訟不因此結束

法界人士指出,陳水扁個人放棄訴訟不代表訴訟就此結束。即使扁個人表示不與公設辯護人會面,但是辯護人仍會依法負起辯護之責,以調卷的方式進行辯護,並應盡量蒐集有利被告的辯護資料,這是身為公設辯護人應盡的義務。

同時,扁案案情複雜,再加上公設辯護人到法院閱卷吃力,如果扁本身又不配合,不僅會延宕訴訟,同時對他的官司不利。

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指出,訴訟中解除律師委任,相當罕見,顯示出陳水扁已不再重視自己在刑事審判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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