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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
【大紀元5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1日電)前總統陳水扁今天出庭解除所有律師委任,合議庭指派公設辯護人為他辯護。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表示,沒有委任律師的被告,還可向法扶基金會求助,或由法院指定義務律師。
高涌誠說,刑事案件被告一般沒有委任律師,多因沒錢,但是除非涉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嫌的被告,一般法官不會指派公設辯護人;而且部分法院沒有公設辯護人,法官就會指定義務律師為被告辯護。他表示,被告還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相關處理方法共有3管道。
另1名法界人士指出,公設辯護人是依據公設辯護人條例所設立,是司法官特考及格的公務員,主要就是針對最輕本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卻沒有委任律師的被告辯護,公設辯護人在辯護時,必須負辯護之責,並應盡量蒐集有利被告的辯護資料,否則將由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法律規範。
高涌誠表示,部分法院沒有公設辯護人時,會與各地區律師公會每年進行1次協議,由各地區律師公會呈報義務律師名單,遇到最輕本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卻沒有委任律師的被告時,則指定義務律師為他們辯護。
此外,對於沒有達到最輕本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高涌誠說,也可以向各地區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法扶基金會將派出義務律師為被告辯護。
高涌誠說,公設辯護人領的是國家俸給,如果聘請各地區律師公會的義務律師,則由各地區法院負擔費用,至於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的律師費用,如果符合法律扶助要件的話,也將由法扶基金會負擔律師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