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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部分條文 勞團抗議殺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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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工會法正於立法院審查,政府視該法為勞動團結權保障一大進步。不過,昨日卻有數十名勞工前往勞委會抗議部分條文立法不當、將使得工會法形同「工會控制法」,若照章通過,對工會自主將會「殺很大」。

週五辦公聽會邀王如玄出席

勞團表示,將於5月22日舉辦工會法公聽會,邀請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屆時出席、公開辯論,若連這點要求都做不到,就「不要再為工人流淚」。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周佳君指出,工會決議保留遭資方不當解雇的工會幹部的會員身分,但是勞委會不僅以函釋排除其會員身分;修正中的工會法四十三條,並賦予行政主管機關可以撤免相關工會幹部。

遭公司解雇的新海瓦斯工會林子文表示,政治人物涉及賄選,都能做到判決確定為止,勞工遭到公司不當解雇,明明還在爭訟當中,怎可以藉以認定僱傭關係已經不存在、甚至還認為其不具有工會會員身分。

勞委會表示,工會所指的函釋其實是針對一名遭資遣、且已經願意領取相關費用的員工所做的個案解釋。由於現行工會法明定「被僱人員」具有會員資格,因此做此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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