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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經營效率 台立院明審機場公司企業化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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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9日電)立法院交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天將審查「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以提升機場經營效率及競爭力,使航空站從行政機關轉為事業機構,並導入企業化精神。

根據交通部提出的草案說明,為確保國際機場資產安全及公權力執行,資產仍應維持國有,並使機場公司得以企業化方式經營,成立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政府部門則藉由董事及監察人等公股代表監督。

草案條文規定,機場公司設董事會,置董事13到15人,董事中應有2到3人為專家代表,1或2人為勞工代表,另置監察人3到5人,其中應有1或2人為專家代表。專家代表擔任的董事及監察人不適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針對航空站現職員工,草案也明訂轉調機場公司或其他機構,及自願退休、資遣或離職者慰問金發給等規定。

另外,為網羅國外優秀人才,草案條文規定機場公司得進用外國人士擔任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職務,且亦不適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

根據交通部報告,若完成立法,預期國際機場將由航空運輸為主功能,轉型成為帶領國家產業及經濟發展的重要核心,使國際機場成為現代化多功能的航空都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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