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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遭控性別歧視 二審逆轉判免賠

【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9日電)聖約翰科技大學校長陳金蓮參與大學校長遴選,遭遴選委員張宗仁質疑女性募款能力;陳金蓮提告訴,原判決教育部與張宗仁應賠新台幣200萬元,高院今天駁回陳金蓮之訴。全案可上訴。

教育部在2006年4月間遴選國立宜蘭大學校長時,分別面試時任台灣科技大學副校長的陳金蓮等 3名候選人,代表教育部的遴選委員、時任國立中山大學校長的張宗仁,在甄選過程中詢問陳金蓮,「女性候選人在募款方面比較吃虧」、「妳先生在台大,妳到宜蘭來,妳的家庭怎麼辦?」等語,陳金蓮認為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因而提出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教育部及張宗仁 , 應連帶賠償200萬元, 並在四大報中擇一刊登道歉函;教育部官方網頁的電子布告欄,至少應刊登一個月道歉函。

不過,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認為,張宗仁在擔任遴選委員時,與校長候選人的面談,也是屬於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在執行職務,應屬於公權力上的行使,縱使張宗仁在面談提問時侵害陳金蓮的名譽權與人格權,陳金蓮也不能夠依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要求張宗仁與教育部賠償,只有是否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的問題。

因此,台灣高等法院將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廢棄,並且駁回陳金蓮的聲請,張宗仁與教育部無須賠償,也不需要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