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9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行政院及經濟部參與及主導投資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歷時13年、前後投入資金4億餘美元,決策過程顢頇草率,未依嚴謹程序評估,顯有違失,今天通過糾正。
華揚史威靈投資案被本屆監察院列為24件重大案件之一,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委黃武次、趙榮耀、馬秀如所提糾正案。
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經濟部轄下的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耀管會)自民國83年起轉投資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一直到民國97年6月將華揚史威靈公司8成股權賣給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止,歷時13年,前後投入4億餘美元的資金,透過多層轉投資,結構複雜,徒增監管困難與募資障礙。
監委調查發現,行政院及經濟部相關決策過程顢頇草率,經濟部對華揚史威靈公司增資未依嚴謹程序評估,也未籌妥長期營運資金,就貿然參與投資,對資金回收與未來獲利時程過於樂觀,經濟部也沒有依監察院92年度糾正案切實檢討,既沒有設好停損點,又發生監管不善而售出大部分股權,官方4億餘美元資金,幾乎完全付諸東流。
糾正案文表示,華揚史威靈投資案縱然有外交考量,但行政院及經濟部「難以藉詞卸責」。
另外,監委調查也發現,行政院透過經濟部及耀管會派任郭清江擔任華揚史威靈公司董事長,對於人選資歷及能力均有誤判,且授權過多,容許董事長兼任執行長,以致於架空耀管會監督管理的機會,產生董事長擅專、不聽經濟部指令等情事,行政院顯有疏失。
另外,糾正案文也指出,華揚史威靈公司董事長及執行長薪酬支給種類繁多、結構複雜、績效指標設計不當,對公司營運造成不良影響,像郭清江年薪達新台幣千萬元,外加搬遷費、住屋、座車等福利,與其職責難相符且明顯偏高,後來又以取得認證為理由,發放15萬美元獎金給僅擔任一個半月CEO的郭清江,行政院及經濟部監管作為輕忽消極。
糾正案文並強調,經濟部協助台翔公司以人為方式操縱損益且耗費耀管會資金新台幣3300餘萬元,顯有不當,而且經濟部未能釐清此投資案原始投資架構股權設計的內涵,提供監察院的資料也有不齊、錯誤等情形,經濟部有監管不週的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