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選不利計稅方式 多繳會退稅
【大紀元5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夫妻合併申報綜所稅,如果雙方都有薪資所得,可以「分開計稅」,採用二維條碼或網路申報,電子申報軟體會自動核算最有利的計稅方式;若採用人工申報,卻沒有選擇最有利的計稅方式,國稅局也會主動以最有利的計稅方式,重新核定稅額。
中區國稅局表示,夫妻合併報稅時,可選擇夫或妻其中一人為納稅義務人主體、另一人為配偶,選定納稅義務人之後,若要進行變更,須於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選定,且未於期限內申請變更,事後若經查獲補稅罰鍰或欠稅等情事,都以納稅義務人為違章及移送執行的主體。
中區國稅局指出,近來發現部分納稅人欠繳稅款,被移送強制執行後,才要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改由配偶負起欠稅責任,但因超過申請期限而被國稅局否決受理。
另外,夫妻合併報稅時,如果雙方都有薪資所得,可將「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民眾若採用網路或二維條碼申報,電子申報軟體會自動核算最有利的計稅方式;若採用人工申報,則可自行試算,再選擇最有利的計稅方式。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民眾若採用人工申報,卻未選擇最有利計稅方式,國稅局仍會主動以最有利的計稅方式,重新核定稅額;換句話說,納稅人若選擇較不利的計稅方式,因此多繳了稅,國稅局會主動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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