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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聚偷鑰匙 擇日去「搬家」

【大紀元5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黃永福涉嫌預謀行竊,在約出林姓女網友後,趁隙竊取她留在車內的家中鑰匙,並暗地觀察林家作息,趁機竊取林家鑽戒、金元寶等珠寶,黃某則否認竊取林女鑰匙等犯行,台北地院認定黃某犯行明確且毫無悔意,依竊盜罪重判7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這已是黃永福(31歲 )故技重施作案,黃某先前曾偷竊另名網友鑰匙,侵入其住處行竊,去年被板橋地院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此案尚未執行完畢。

判決指出,黃永福在網路聊天室認識林姓女子,聊天過程知悉林女及家人作息時間,與她相約見面,去年9月14日,黃某開車到北市和平東路載她外出。

期間,黃某故意叫林女下車到超商購買飲料,竊取林女皮包中的住家鑰匙。林女因工作之故,直到晚間回家才發覺鑰匙不見,曾打電話詢問黃某有無撿到,但他否認此事。

黃某接著到林女住處守候數日,同年10月6日中午,確定林女和林母外出後,侵入住處翻箱倒櫃,行竊金元寶2個、戒指20只、項鍊5條、一克拉鑽戒、手環鍊9條等大批珠寶,但因黃某將手機遺留現場而破功。

黃某應訊否認竊取林女鑰匙,辯稱當天是鐵門未關好才能進入,否則行竊後就會返回該處拿回手機,也僅竊得手環鍊、戒指等物,未偷鑽戒、金元寶、紀念幣等貴重財物。

法官調查,案發後,林女住處鐵門鎖並未更換,僅有變更內鎖,另5支鑰匙也與案發前相同。

法官認定黃某乃預謀作案,且大舉搜刮財物,那有看到貴重珠寶卻不偷的道理,辯詞不足採信,尤其黃某還編造竊得財物均已遺失在計程車上的謊話,毫無反省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