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財部:延繳所得稅個人逾300件 企業達179件
【大紀元5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15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截至5月8日,符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延期繳納,綜合所得稅計有315件,金額逾新台幣3233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計有179件,金額逾1.3747億元。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第一週,就有315件綜合所得稅、179件營利事業所得稅延繳申請,可能與放無薪假、景氣低迷影響企業獲利有關。
他提醒納稅義務人,若要申請延期繳納97年度稅款,仍應於結算申報截止日(98年6月1日)前向戶籍或營利事業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結算申報。
納稅義務人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的配偶於97年9月1日至98 年6月1日期間,依法領取失業給付、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依內政部「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或依「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者,均可申請延繳所得稅。
另外,納稅義務人若在去年9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期間,無薪休假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1/2以上的月份達2個月者,也可以申請延繳綜所稅。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休無薪假者需出具公司證明文件,或其他足以證明休無薪假事實的文件,例如與公司協議的無薪休假同意書等,向管轄國稅局提出申請。
此外,營利事業於97年9月至12月或98年1月至4月的營業收入淨額與前一年度同期比較,減少30%以上者,可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延緩繳納。
財政部表示,申請延期繳納所得稅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 3個月;延期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不得超過今年底。
符合延繳稅款者,可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線上申辦,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 )線上申請延期納稅,證明文件可在掃瞄後一併上傳申請,或在申請後3天內郵寄或傳真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