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5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 深圳機場一名女工梁麗打掃衛生時,「撿」到價值300多萬元的黃金首飾帶回家,結果遭到法院以竊盜罪起訴,還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經媒體披露後,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不少網民、法學專家紛紛發表觀點,質疑法院判決。
深圳警方1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稱梁麗實施了秘密竊取行為,主觀上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動機,證據充分確鑿,警方以涉嫌盜竊進行立案偵查證據充分確鑿,操作沒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
據大陸媒體報導,去年12月9日,清潔工梁麗在深圳機場候機室打掃衛生,在登機櫃檯旁的垃圾桶邊,看到一輛放著一個小紙箱的行李車。幾分鐘後,看到小紙箱仍在原處,就把它當作旅客的丟棄物順手放進清潔車,並告訴工友曹某拾到紙箱,放在殘疾人洗手間,如有人認領就交還。
不久,清潔工們聚集一起吃早餐,梁麗還告訴大家拾到一個紙箱,兩位工友馬某和曹某打開紙箱發現竟是數包黃金首飾,便一人揣上一包離去。之後梁麗以為裏面只是些價值不大的裝飾品,按照「慣例」帶回家。
失主報案後,警方找上門來,梁麗交還箱子,之後便被刑事拘留至今。目前,深圳警方以涉嫌「盜竊」,對梁麗提出起訴意見,而14公斤黃金首飾的失主王騰業及東莞金龍珠寶首飾公司至今未提請自訴,甚至不願就此作出回應;「拾金者」梁麗也仍未被起訴。
梁麗的代理律師司賢利認為,按當時紙箱所在位置及存放狀態等,足以讓人認為是乘客的遺棄物。他說,梁麗作為清潔工順手清理紙箱,既非「秘密竊取」,也不存在「非法佔有」,故不構成「盜竊」。
坊間關注梁麗在垃圾桶旁「拾」到價值300多萬元的黃金首飾,然後帶回家中的行為是「拾」還是「竊」?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魯英認為,對垃圾箱範圍內的垃圾進行處理是清潔工的職責。從民法角度,梁麗的行為屬於貪小便宜,不屬於刑法範疇;從刑法角度也構不成盜竊犯罪。
而法院論罪,對梁麗是以非法侵佔罪起訴,還是以盜竊罪起訴,兩者差別非常大。盜竊罪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甚至死刑,非法侵佔罪,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5年,因此這也成為了人們關注和爭議的焦點。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