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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存貨成本以售後淨變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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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5日電)台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商業會計法,未來商品存貨成本計算,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須以出售後之淨變現價值為準,以忠實反映財報,接軌國際會計制度。

經濟部提案指出,因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0號「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參考國際會計準則公報規定,已修訂存貨成本評價及續後衡量方法,提升商業會計資訊品質。

修正條文將存貨衡量由成本與市價何者較低為準,修改為成本與淨變現價值何者較低為準。此外,修正條文規定,存貨成本計算不得採用後進先出方式。

不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質疑,經濟部刪除法條明定的各種存貨方法,未來關於成本的計算方式標準皆適用商業會計準則規定,由法律位階降為行政命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附屬的「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做決定,將對企業發展有關鍵性的影響,權力太大。

他認為,全國約126萬家公司有99%與國際會計準則不相干,一體適用後皆須經會計師簽證,將增加這些小型企業的會計成本。

經濟部次長林聖忠表示,商業會計法修正,可促進商業會計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相調和,對於提升台灣會計原則與國際接軌,促進台灣商業國際競爭力及健全商業會計制度,將有助益。

會計師出身的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表示,此次修法將存貨衡量配合第10號公報,與國際接軌,符合國際需求;至於禁止存貨成本計算後進先出,也可避免企業操縱成本、美化報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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