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黃維助、曾慧雯/台北報導〕行政院昨日審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除確認經第三地來台的陸資認定為持股比率三十%;另並達成跨部會共識,把陸資投資項目限定在總開放項目數的二十%到三十%間,與外資區隔。這項辦法待行政院會通過後,預計月中公告,配套措施則可望在月底前完成,最快6月實施。
配套月底出爐 最快6月實施
經建會主委陳添枝主持的跨部會陸資辦法審查,於昨日完成,預計5月完成行政程序後,即可發佈實施。陸委會副主委傅棟成昨晚說,陸資認定確定為持股比率三十%,如低於這個數字,將有另一套機制衡酌實際控制權。經濟部另表示,為加強審核管理陸資,實收資本額新台幣八千萬元的陸資投資事業,有義務向主管機關申報財務報表,並接受檢查。
經濟部長尹啟銘說,已規劃陸資來台投資的審核管理機制,經第三地來台投資的外國公司含陸資比率超過三十%,或陸資對該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將比照陸資直接投資管理。證券投資超過一定比率,或購買上市、上櫃、興櫃股票,累計或單次超過十%者,也視為直接投資。
至於陸資來台背後的身分問題,傅棟成指出,辦法將明訂若為中國軍事單位投資或有軍事目的者,則在限制之列;但若屬政府掌控的事業機構來台投資,如未涉及國安、壟斷性或敏感性項目,則原則開放,例外才禁止。
如違反投資規定者,依兩岸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主管機關得處新台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屆期仍未改正者,並得連續處罰至其改正為止。
將來的運作面,傅棟成表示,將會由經濟部投審會成立相關審查機制。
中資投資項目 限在二至三成
傅棟成另說,為讓陸資來台循序漸進,在開放的投資項目裡,陸資限定在二十%到三十%之間。他並坦承,在公共工程方面,兩岸看法不一樣,我方希望對岸來台主要在BOT,但他們希望來包工程;因此,短期的成效可能有限。
目前已確定的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項目,在製造業兩百一十二項中,將開放六十五項,約佔三成,包括中草藥、汽車、紡織、橡塑膠製品製造業等,晶圓及面板暫不開放。服務業一百一十三項中,將開放廿三項,約佔二成,包括批發業、零售業、觀光旅遊、海空運等,但涉及學歷認證、專業證照或必須考量業者適應能力的服務業則暫緩開放。公共建設八十一項中,將開放十一項,約佔十四%。
尹啟銘表示,未來將視陸資來台投資對台灣整體經濟、產業及社會的影響,配合第二階段開放項目,再訂定投資限額、投資比率,並視需要針對特殊產業的投資案進行專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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