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2日報導】(中央社奧斯陸12日法新電)一位挪威生意人因酒醉後駕車行駛400公尺,今天被法院裁罰70萬克郎(8萬歐元)。
由於被告家境富裕,挪威南部奧斯特阿格德郡(Aust-Agder)地方法院裁罰了超乎尋常的金額。挪威酒駕罰金通常是被告一個半月的所得總額。
根據法新社(AFP)所取得的判決書影本,「依照比例原則,當個案被告較大多數人富裕時,我們必須將他的全部財富納入考量。」
這位49歲男子是一個富裕的航運業家族小開。
2008年他的年收入是75萬2000克郎,財產總值則為2億2800萬克郎(2600萬歐元)。
2008年10月這名男子被警方攔下一小時後接受酒測,酒精值超過法定標準9倍。他因而被捕。
這名男子告訴法庭,他只開了300或400公尺,而且自知酒醉,原本準備找朋友來送他回家。(譯者:楊超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