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掩埋貪瀆案 前鳳山市長林三郎2審判8年
【大紀元5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2日電)前鳳山市長林三郎被控高雄市西青埔垃圾掩埋場貪瀆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將全案上訴駁回,維持一審有期徒刑8年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林三郎被控民國87年7月,擔任鳳山市長期間獲悉高雄市政府同意鳳山市環保車載運垃圾,暫時可到西青埔垃圾掩埋場傾倒,涉嫌口頭裁示不必陳報高雄縣政府,於辦理招標清運垃圾時,指定特定廠商比價,涉嫌圖利廠商新台幣664萬元。
全案高雄地檢署經偵辦後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去年4月判有期徒刑8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則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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