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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辦法定案 第三地轉投資持股30%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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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12日電)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添枝今天針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草案」召集部會協調;其中,陸資經第三地轉投資持股比率認定標準定案為30%;待行政程序完成後即可正式公布。

經濟部提報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草案」於 4月22日由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朱雲鵬召集協調後大致完成審查,僅陸資經第三地轉投資持股比率認定標準為50%或30%仍待協商。

陳添枝今天再度召集部會協調,陸資經第三地轉投資持股比率的認定標準定案為30%。

經濟部官員表示,除 30%的持股比率外,草案還規範「對企業具有實質影響力」,亦認定為陸資。

官員說,每家公司股權結構不同,持股比率有時不必很高,甚至不到30%就可任命董事長、總經理,對公司具實質掌控能力。

在今天對陸資的定義定案之後,官員說,接下來只剩下行政程序;待行政院核定之後,辦法就可正式公布。

至於正面表列的開放項目部分,官員強調,製造業、服務業、公共工程分別由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主政或整合,將會針對有共識部分先公布。

官員說,項目的部分隨時可以進行後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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