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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周永捷台北12日電)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高志鵬今天說,前總統陳水扁的犯後態度絕非羈押與否考量之一,不該為押而押;國民黨團書記長楊瓊瓔表示,陳水扁應保重身體、面對司法。
楊瓊瓔上午在立法院表示,陳水扁延押是經過司法單位合議庭決定延押,陳水扁卻提出「不接受」、「不配合」、「不答辯」、「不認罪」的四不原則,是否已嚴重破壞司法獨立性?她呼籲陳水扁應深思熟慮,並好好保重身體,面對司法,說清楚,講明白。
高志鵬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看到台北地方法院的延押裁定理由書,只有「欲押之罪,何患無辭」8個字能形容,合議庭是為押而押。行為人犯後態度或許是量刑標準,但絕非羈押標準,怎麼可以說因陳水扁攻擊司法、行為偏激或仍具影響力,就認為應被羈押?「犯後態度絕非羈押與否的考量理由之一」。
高志鵬說,因為合議庭為押而押,陳水扁是被迫採取四不原則。這樣的延押裁定理由書等於是宣判陳水扁有罪的判決書,充分說明法官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