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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行銷中市 市府設「法」補助

【大紀元5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行銷台中,台中市府擬定「補助影視業者拍片取景辦法」,未來市府會審核,無論國內外影片或電視劇,只要到台中市取景,符合相關規定,都可申請補助,電影最多300萬元,電視連續劇則有一集最高80萬元。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表示,過去市府曾自編經費拍攝網路偶像劇,兩部偶像劇都有不錯的回響,而現在則是更進一步,預計一年最多600萬元,來鼓勵大家到台中拍片,一方面獎勵電影工業,再方面則行銷台中。

市政新聞處長曹美良表示,這個辦法昨天已經在市務會議通過,但會再送議會備查,預算會編在明年度。

曹美良表示,這一、兩年來透過市府協助取景的電影或電視劇非常多,比如「無敵三寶」到台中商旅飯店拍攝,「痞子英雄」到HOTEL ONE及中科園區取景等,未來也歡迎藝術工作團體到台中取景,申請補助。

補助金額電影最高3百萬

新聞處昨天公布的辦法,補助條件的相關規定,包括影片內容有足以辨識中市景點的場景,對於行銷台中市有正面效益且劇情內容與台中市具關聯性,影片長度應為75分鐘以上而電視連續劇應有13集以上,且每集長度為45分鐘以上;電視動畫應有13集以上,且每集長度為20分鐘以上,並以普遍級、保護級或輔導級方式呈現。

新聞處強調,片商必須有公開播映及發行計畫,外國電影片須在本國有合法登記的代理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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