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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確鑿 還扯謊沒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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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中縣報導〕前科累累的鄒滄勝極度狡詐,曾被法官依偽證罪判刑1年,但也有得逞之處,2006年大甲警分局以涉入16起電纜竊案逮捕他,雖查出作案工具,卻查無贓物,檢察官偵訊時他又翻供,憑三寸不爛之舌,獲得不起訴處分。

豐原警分局偵查隊把李案的證據攤開,鄒嫌臉色大變,沉默達3分鐘,才說:「我做賊仔有格調,沒到過番茄園,不會偷不值錢的番茄」;後來又改口說走錯路迴轉時,李坤榮叔姪持手槍行兇,他未下車也沒有撞人。第3次偵訊時他才說:「我怎麼知道他(李某 )突然跳起來趴在車前」,至今他仍不承認犯案,至於他宣稱的「彈孔」,警方勘查貨車,發現是棍棒敲擊的凹痕。

有毒癮的鄒嫌,因販賣一、二級毒品被判8年、3年徒刑,目前上訴中,現在服刑的偽證罪,則是他向藥頭購毒被捕,法院傳喚他作證,他卻企圖讓藥頭脫罪,被法院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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