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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通過反貪查察 可指定公務員申報財產

【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7日電)立法院上週通過「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後,北市府今通過「強化版」,包括不具財產申報義務人身分者,經檢舉查證屬實,政風單位經一定簽報程序,一樣可指定申報財產。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上午聽取研考會、政風處報告北市反貪促廉加強查察做法。並自即日起實施。

政風處處長楊石金表示,「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三讀通過後,台北市政府符合「已具財產申報義務人身分」的2709人,未來遭檢舉經查證屬實,必須說明財產大幅增加原因。

即便不具備財產申報義務的北市府公務人員,經檢舉且查證生活與消費顯超過薪資收入,政風處也將簽陳市長後,報請法務部政風司核可,即可「指定」為財產申報對象,就申報財產實質審查,以防弊於未然。

楊石金說,對於當年度申報財產較前一年財產,無正當理由大幅增加,如確實有申報不實或故意隱匿財產情事,申報人不願說明、無法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將移請法務部裁罰;若另涉貪瀆案件,並主動移送檢調偵辦。

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北市率先推動的「加強查察」做法,也就是透過市府行政權,在司法權針對弊案發動追訴審判前,主動針對異常情形公務人員財產進行調查。

郝龍斌說,「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是邁向陽光政府重要一步,北市府加強查察也是響應中央打擊貪污決心。而北市公務員廉潔度居全國之冠,相信市府員工禁得起考驗,藉由長期內控制度,必能使貪腐問題在台北市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