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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處理廢棄車 記得索取流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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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7日電)交通部公路總局發現,最近有車主報廢的車輛遭不法使用,原車主還得繳罰款及稅費,公路總局提醒民眾,處理廢棄車輛,一定要記得索取車體流向證明,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部分車主因車輛老舊至公路監理機關辦妥報廢手續後,卻未妥善處理廢車車體,隨意交由廢車回收或收購業者處理,往往遺漏向業者取得車體流向證明文件,後來發生車體遭不法使用,原車主收到相關罰款通知及補繳牌照稅、燃料費時,才發現事態嚴重,向公路監理機關提出申訴。

公路總局表示,民眾報廢車輛時,除記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外,應將報廢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或收購業者處理,並取得車體流向證明文件,以杜絕報廢車體遭不法使用及申訴無門情況發生。

公路總局再次呼籲,車輛不再使用時,切勿自行廢棄,請記得將車牌繳回公路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手續,以免使用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持續徵收,造成自身權益受損。

相關車輛報廢手續,民眾可就近至公路監理機關洽詢,或至公路總局網站(//www.thb.gov.tw/)監理服務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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