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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防疫物資遭囤積 台高檢署令各地檢監控

【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0日電)為因應H1N1新型流感可能造成防疫物資遭廠商囤積、哄抬物價,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今天發函各地檢署,應指定「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嚴密查察有無防疫物資遭人囤積與哄抬。

世界衛生組織 (WHO)台北時間今天凌晨決定,將H1N1新型流感的疫情等級提升為第五級。行政院長劉兆玄除表示目前國內防疫物資充足,請民眾無須搶購外,也要求相關單位注意有無廠商趁火打劫、囤積取利等情事。

高檢署今天函請各地檢署應指定「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嚴密查察廠商在防疫物資上有無囤積與哄抬行為。如有情節重大,並構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的犯罪要件,各地檢署應立即蒐集具體事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從速偵辦。

高檢署並要求各地檢署所指定的「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密切注意衛生署所發布有關新型流感疫情,以及「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相關指示。

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