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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訂中央民代離職儲金屬銓敘部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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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0日電)立委促內政部會請相關機關研擬「中央民意代表離職儲金給與條例草案」,內政部政務次長林中森今天說,這部分屬銓敘部權責,可能超出內政部權限範圍,需要院際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通過臨時提案,請內政部一個月內會請銓敘部、人事行政局研擬「中央民意代表離職儲金給與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保障中央民代卸任後生活。

內政部2006年11月曾研究「各國國會與地方議會議員待遇及退職等相關制度」,報告顯示,主要先進國家國會議員均有退職制度,但對退職條件較嚴格,退職金的額度也不高。

內政部報告指出,美國國會議員的退職標準須年滿62歲,並在國會服務至少5年;年滿50歲,並在國會服務至少20年;於國會服務滿25年。根據2000年統計,平均每位議員每年可獲4萬1,865美元退職金。

至於日本,報告指出,日本國會議員在職期間10年以上退職者,始可支領退職年金,依服務年資長短,每年可支領金額是412萬日元至535萬6,000日元不等。

內政部報告表示,德國國會議員已滿65歲或任滿2任共8年,才可申領退職金,第一年退職金每月1,682歐元,每年依議員補助費3%依次增加,至第23年止4,836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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