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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畢業生實習方案 企業前3個月不能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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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3日電)教育部「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提供3萬5000個實習機會,抗議團體擔心變相鼓勵資方裁員;教育部強調,提供實習的合作企業,前3個月跟合作期間都不能裁員。

教育部「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將提供3萬5000個大專畢業生的實習機會,薪水由政府買單;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今天到教育部門口陳情,擔心變相鼓勵資方「汰舊換新」,產生嚴重排擠效果,這樣的實習方案為企業奉上「免費的青年勞動力」,將導致目前在企業上班的中、高齡勞工更容易遭遇裁員風險。

教育部表示,企業提出職場實習計畫,會有審核機制,原則上要符合所學專業,而且會要求企業前3個月不能有裁員或臨時取消產學合作的紀錄,否則將酌減或全數刪除實習名額。

教育部指出,本方案有強化產學連結、緩和現階段失業問題的特定目的,規劃執行期程為98年4月1日至99年9月30日,明訂每名實習員在實習機構實習1年,並由政府編列特別預算支應。

教育部表示,大中小型及微型企業都可申請,申請實習員名額多寡,視其公司規模大小、能提供的實習設備及師資、實習期滿是否能留用實習員等情況而定;也會要求企業對實習員定期成效考核與指導,並非所謂提供「全額補貼薪資」給企業享有「免費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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