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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的腐敗,百姓維權的艱難(1)

【大紀元4月3日訊】中國冤民大同盟創辦人張兆林評國新辦發表《中國的法治建設》白皮書,國務院新聞辦在2008年2月28日發表《中國的法治建設》白皮書,中國專家對此點評概括12個字「歷史性的跨越,人治轉向法治」。那麼下面請看我的陳述是否「人治轉向法治」。

中國冤民大同盟三名創辦人在港合影留念

六年前,我的住房遭政府暴力強拆,妻子因上訪而被非法關押在精神病醫院長達四個年頭至今未獲釋放,我流離失所,夫妻不能相聚,之中辛酸,無以言表……

六年間,上海到北京、北京到上海,這條路我已記不清跑了多少趟,也記不清走訪了多少部門,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妻子至今未獲自由。而中國的新聞媒體對此卻裝聾作啞,更忘記了新聞媒體是監督政府部門的最後一道防線!

迫於無奈,2008年6月30日,我和一群失去房屋的冤民去香港尋求海外媒體的支持,希望以此督促中國政府能有所作為。恰逢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來香港訪問,於是我們一群冤民便去香港中聯辦向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請願,以求早日解決信訪問題。誰知,我們回到上海後非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在2008年7月2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以擾亂公共秩序為由處以行政拘留十天(《港澳通行證》、《行政處罰決定書》已上傳)。

2008年 9月23日,黃浦區法院立案受理我起訴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一案(訴訟費收據及繳納訴訟費用通知已上傳),2008年12月16日開庭審理(傳票與庭審記錄已上傳),庭審中,上海市公安局堅稱:我們是在上海事先預謀後,然後在香港奧運馬術館鬧事,所以給予處罰(請大家看看上海公安無賴的一面,庭審筆錄第五頁已上傳)。

讓人更不可思議的是,上海市黃浦區法院至今仍未將判決書給我,我仔細一算已超過六個月了,哪有行政案子六個月不結案的道理?何況這還是很簡單的行政拘留案!

可笑的是,前幾天法官打電話向我說,這個案子要中止。我問他法律依據是什麼,並請他提供書面中止結論。他不肯回答我,也無法提供書面結論。最後我說了句:尊敬的法官,您連判我輸的勇氣都沒有嗎?他隨即將電話掛了。

先生們、女士們:這就是中國的司法,這也是現實中的中國,記得國新辦在2008年2月28日發表的《中國的法治建設》白皮書以後即召開全國人大政協大會。 2008年3月15日中國總理在召開中外記者招待會上有路透社記者曾提問《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能否在2008年奧運會批准加入這一國際公約,中國總理對答:「我們正在將國內法與國際法相銜接,會儘快批准這一國際公約。」如今奧運會已過去了,2009年召開的全國兩會又過去了。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至今都未獲批准,這在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中僅只有中國在簽署該國際公約至今未批准的唯一國家。這與一個向國際上發表的《中國的法治建設》白皮書標榜我國從「人治轉向法治」是格格不入的!更為令人驚奇的是2008年7月1日發生了上海楊佳襲警,造成警察六死四傷這一慘痛的代價。既然是法治了,那麼楊佳為什麼不選擇上法院申訴,維護自己的權利呢?只記得楊佳說了這麼一句「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這是楊佳在以暴制暴。緊接著我國東北又發生了6名警察打死一名大學生事件。警察是執法者,退一萬步說,就算被害者違法侵犯了你們警察的權利,那也千不該萬不該要追打被害者致死!難道警察的心中還存有半絲的法制觀念嗎?這不是對《中國的法治建設》白皮書中所自詡人治轉向法治的極大諷刺和嘲弄嗎?就拿我本人上法院告公安局的事情來說,六個月未拿到判決書算啥?我妻子被關押至今三年半未獲釋放,這些事實在當今社會都已不足為奇了,但「人治轉向法治」是肯定忽悠老百姓的。

試看,他們在我家的所作所為還有半點法治可言嗎?我認為,我家的經歷就是對《中國的法治建設》白皮書的最好的嘲笑與諷刺!

我希望全國的冤民都能參加中國冤民大同盟,只有用中國冤民大同盟的力量才能維護我們的權利!討回我們的公道!還我們一個的說法!同時,也請海外有識之士支持我們這一無奈之舉!更希望中國的當權者能認清國內和國外對人權和民主的強烈呼聲!

順應民意,善待冤民。

致崇高敬意

中國冤民大同盟創辦人 張兆林

張兆林手機:13818776164

2009年3月27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和決定處罰告知筆錄說我在深圳奧運馬術館鬧事,事實是深圳羅湖口沒有奧運馬術館。說我鬧事的時間6月30日我也不在深圳,這上面一張通行證所蓋的時間就能證明一切。

這兩張證明我在2008年9月23日在法院交錢立案的證據。至今沒有判決書。這就是我國民告官的結果。《行政訴訟法》那一條法規可以這樣對待老百姓這是庭審筆錄第五張,是被告「耍無賴」處罰我的依據。(//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