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央督導組長江必新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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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訊】尊敬的江必新院長:您好!

我是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的居民陳明光。因我營業中的餐廳,合法的房屋被武漢市江漢區城管局以違章建築的名義強行拆除而訴訟於法院,沒有結果;多次到北京上訪,在北京上訪問題不但沒有解決,反被非法關押進300天,經受苦難的折磨,挑戰生命的極限。

我曾於2008年4月在法教班關押期間逼得上吊,自殺未遂。那一期江漢區「法教班」的班長是郭華冶,他從未組織過我們學習法律,他剝奪我們的政治權利(不讓看電視,看書,看報),剝奪我們的人身自由(不讓出門,不讓臥,不讓在房間走動),摧殘我們的身體(每餐一兩食品加一點鹹菜)。在這一期「法教班」中發生過多起「自殺,自殘」事件。

據我所知,以所謂「法教班」的形式無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根本上違反憲法和法律的犯罪行為!

我被迫無奈,走投無路,曾於2008年12月7日在北京大柵欄散發過「還我生存權」的傳單。2009年2月12日武漢市的公安民警要求我2009年2月12日下午至2009年2月13人不許在家停留,家中不許留人,特別是2009年2月13日社區的十幾名保安在我家門口前後守候,如同如臨大敵、大兵壓境,我夫妻二人無奈在家躲著,2009年2月13日上午8點多鐘聽見有人敲門,也不敢出聲,害怕被這些保安抓走而失去寶貴自由。

後來我聽說您於2009年2月12日帶領中央督導組來到武漢檢查工作,處理積案問題,這讓我產生了聯想。您可能於2009年2月13日上午親自到過我家,當時我不知道是您而錯過了見面的機會。我痛恨我自己,同時也痛恨當地政府的欺騙,讓我失去這次與您見面的絕佳機會。

我的案件進入了再審程序,2008年4月我不服江漢區法院的再審判決上訴至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至今沒有結案。其實這個案件在2008年2月3日的庭審記錄第9頁、第10頁已經很清楚,江漢區城管局拆這個房屋沒有經過規劃部門認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這樣一個簡單的案件在武漢中院居然審理了一年時間還不能結案?

我渴望與您見面,渴望向您訴說冤情,希望您下次來漢請與我聯繫。如果您有時間與我見面的話,我自己到北京找您也行。

致敬!

武漢市民:陳明光

住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羅家嘴路5號
聯繫電話:陳明光:13329706920
妻子王桂蘭:02765212709

2009年3月30日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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