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投資型保單
【大紀元4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9日電)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副教授黃耀輝今天表示,基於賦稅公平,投資型保單應予課稅,但由於投資期限至少為 6年,比一般投資長,保險給付所課的遺產稅應給予較低稅率。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今天邀請賦改會委員黃耀輝,以「金融商品課稅」為題發表專題演講。
黃耀輝表示,投資型保單課稅涉及 3個時點,包括繳納保費、投資收益、保險給付。所得稅與贈與稅的爭議較少,但保險給付涉及遺產稅的部分爭議較多。
黃耀輝說,一般的投資,例如股票,最後都要列入遺產價值申報,但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可透過「死亡保險」包裝,變成死亡給付,而不列入遺產;他認為這樣並不公平。
他建議,保險給付階段的遺產稅,一般投資列入遺產,為維持課稅中性,照理來說應該對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帳戶的死亡給付,課徵遺產稅。
不過,由於投資型保單的投資期限至少為 6年,比一般投資期長,因此,如果對投資型給付課稅,應考量其投資期限長於其他金融商品,給予較低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