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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法制局:政務人員應受旋轉門條款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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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9日電)立法院法制局「政務人員法草案評估報告」,建議政務人員登記為候選人後,應辭去現職;也建議增訂政務人員旋轉門條款,限制離職後3年內不得接洽與原職務相關業務。

報告指出,草案將政務人員分為「依政治考量而定進退之人員」及「依憲法或法律定有任期及任命程序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但事實上,政務人員尚包含兼任及無給職者,草案所稱政務人員應指「有給專任」人員;且「依政治考量而定進退之人員」定義並不明確,應修正為「隨政黨進退或政策成敗而定進退之人員」。

此外,報告指出,草案容許政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時,可採請事假或休假的方式參與競選,此有違行政中立原則;因此,報告建議草案應修改為「政務人員登記為候選人後,應辭去現職」。

關於政務人員利益迴避部分,報告指出,政務人員參與決定國家政策及行政方針,除在任時應廉潔自持,離職後若擔任營利事業的業務與先前擔任政務人員業務有直接相關者,應在離職後一定時間內加以限制,以防杜不當利益輸送情形。

報告建議草案應增訂政務人員旋轉門條款,限制政務人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就離職前5年內原掌理業務有直接利益關係的相關事項,為自己或他人利益,直接或間接與原任機關接洽或處理相關業務,以維護企業自由競爭及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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