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陽:羅斯福vs聯邦最高法院
【大紀元4月29日訊】在美國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中,聯邦最高法院以憲法審查的方式制約著立法和行政機構。所謂憲法審查,是指國會通過的法律,有可能被最高法院認為違憲,並因此被宣佈無效。最高法院的這個職能,並不是當初立國時故意設計出來的,而是通過以後的幾個重要案例逐漸確立起來的。逐漸演變出的這個憲法審查機制,構成美國式憲政民主的基礎因素之一。
但是,到了1937年,這個重要的制度遭遇到一次重大危機。這一年的2月5日,當時的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向最高法院發起了強有力的挑戰。羅斯福宣佈了一個名為「填塞法院」的計劃。按照這個計劃,總統可以提名另一名法官取代任何超過70歲但還沒有退休的聯邦法官。聯邦最高法院也不例外。當時,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中有六人的年齡已經超過70歲。總統可以借此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數從原來的九名增加到十五名。
「填塞法院」計劃的表面理由是,年紀太大的法官,將難以勝任法院繁重的工作,需要增加更年輕的法官,以使法院更好地履行職責。但所有人都知道,那根本不是真正的理由。
真正的理由是,此前幾年,最高法院通過幾個關鍵案件的判決,嚴重阻撓了羅斯福上台以來為了解決美國1929年經濟大蕭條而推行的「新政」。而通過常規手段,羅斯福拿這些大法官無可奈何。按照美國法律,雖然法官由總統任命,但除非犯有重大罪錯,否則法官的職位不受任何影響。司法完全獨立。也就是說,羅斯福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最高法院的九個老人把他極力倡導的國家改革計劃逐一扼殺。
美國立國以來,一直實行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制度。正是這種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制度把美國從一個農業國轉變為世界上最發達的工業國家。轉變主要是在 19世紀後半期展開的。這一時期,一大批世界級的大企業在美國誕生成長,工業規模以前人難以想像的速度飛速擴張,到處都是新建的鐵路、橋樑和市鎮。人口數量也成倍增加。美國從一個分散的、小農經濟為主的、靜止的社會飛速轉變為具有全國統一市場的、高度工業化的、流動性極強的現代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幅度是驚人的。但是,發展在取得了巨大的成果的同時,卻也在製造著新問題。企業規模的擴張似乎創造出了新的難以抑制的邪惡力量。這個力量一心追求利潤,不顧工人和其他社會底層成員的處境。由於他們那龐大的、無可控制的力量,單個個體根本不可能對抗他們。越來越多的人要求政府出面,控制和管理市場,以謀求社會平穩公正的發展。
1929年的經濟危機,被廣泛認為證明了自由放任資本主義制度的失敗。美國社會各界對這套制度已經不再信任。他們轉而求助政府,相信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可以解決自由市場無法克服的弊端。要求政府出來拯救社會的呼聲越來越高。
不過,這種呼聲並沒有打動最高法院的老頭子們。法官是個古老的職業,有著深厚的歷史和學術背景,往往傾向保守,不會輕易被輿論左右。美國的法官,更有制度保證他們可以無視民眾和輿論的壓力,因為這些根本奈何不了他們。他們固守自己多年以來的立場,堅持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制度,堅持嚴格限制政府的權力,堅持私有財產不可侵犯和幾乎完全的契約自由。
紐約州的一個麵包作坊主,要求他的工人每日工作10小時。這違反了當地政府的最高工時法,他因此被罰款。麵包作坊主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認為地方政府剝奪了他和工人的自由。最高法院支持了他的主張,認為「訂立與企業有關的合同的一般性權利,乃是受到第十四憲法修正案保護的個人自由的一部分」。此後,在幾個類似的案子中,所有關於價格和工資管制的法案都被宣佈為違憲。
19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美國工人開始謀求建立工會,以改善他們面對資方時的孤立處境。資方對工人組建工會的行為報以不遺餘力的打擊。參加工會的工人被開除。工會被解散。隨著鬥爭的加劇,爆發了幾次大罷工。政府開始關注這個問題,組建了專門的委員會,調查罷工的原因。委員會向政府建議,應該鼓勵工會,促進工人和資方之間的集體談判。顯然,政府傾向於工人一方。
但最高法院不為所動。一家鐵路公司的管理人員開除了一名積極的工會會員。鐵路公司因此被起訴,並被判有罪。但當官司上訴到最高法院以後,卻被改判無罪。理由還是老一套——憲法賦予了鐵路經營者的用工自由不容剝奪。
羅斯福新政出現以後,最高法院的這種保守態度就越來越像對新政的直接挑戰了。羅斯福在1929年大蕭條以後臨危受命。為了讓美國早日走出經濟危機,他提出了全新的、更加積極的政治哲學。這種政治哲學一反美國傳統的小政府、自由市場、地方分權等觀念,主張聯邦政府集中更多的權力,更加積極主動地處理國內經濟問題。為此,羅斯福制定了一系列法案,如《農業調整法》《全國勞資關係法》《公正勞動標準法》《社會保障法》《證券交易法》《工業復興法》等等。這些法律中的許多內容明顯違反美國憲法,尤其是《公正勞動標準法》《工業復興法》這樣的法律,違反憲法之處清晰可見。
現在的問題就是,在經濟危機的背景下,在社會各界要求政府拯救國家經濟的輿論下,在羅斯福總統如日中天的威望之下,最高法院是否依舊敢於堅持他們保守主義的原則,直接對抗羅斯福新政。
最高法院選擇了堅持。1935年,在謝克特家禽公司訴合眾國一案中,《工業復興法》被判違憲。1936年,在合眾國訴巴特勒一案中,《農業調整法》被判違憲。《工業復興法》最終因為違憲被宣佈撤銷。有意思的是,在這個問題上,最高法院實際上幫助了羅斯福從一個嚴重的失誤中脫身。《工業復興法》內容遠遠超過了美國政府的財政能力。這個法案即使沒有被最高法院撤銷,也必將因為財政上的不堪重負而失敗。當然,羅斯福並不會因此感激最高法院。羅斯福對最高法院的保守態度進行了嚴厲抨擊,指出他們無視時代的變化,堅持落後的教條,他們依然「生活在馬車和馬力的時代」。
但最高法院並沒有接受總統的批評。在其他的案子裡,最高法院進一步削弱了政府干預經濟的權力,比如判決聯邦政府沒有權力制定關於煤礦工人工資與工時的法案。看來,新政已經岌岌可危。對此,羅斯福總統終於不再容忍,他決心和最高法院掰掰手腕。
於是,他提出了「填塞法院」計劃。既然不能改變現有的大法官的觀點,羅斯福就準備「摻沙子」,增加和他觀點一致的新法官,這樣,就可以改變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構成比例,支持新政的大法官將成為多數,這樣一來,最高法院自然也就不再能和新政對抗了。
羅斯福的計劃引起了軒然大波。老頭子們非常不滿。最高法院的大理石大廳裡迴響著對總統提議的暴怒之聲。議員們都被動員起來,投入到激烈的辯論和繁複的聽證之中。各方用盡各種政治手段,力圖達到自己的目的。最終,參議員司法委員會拒絕了這項計劃。羅斯福輸了嗎?表面上來起來,的確如此,羅斯福輸掉了填塞法院這場戰役,但在更大的範圍內,羅斯福卻勝利了。他達到了自己的目的。因為最高法院從此改變了反對新政的立場。面對總統的強硬態度,大法官們在經濟自由的問題上讓步了。
填塞法院計劃之後的幾個案子中,最高法院的判決都是支持新政的,以後也是如此。法院的判決支持了地方政府和國會提出的每一項經濟立法: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法、價格管制、保護工會、集體談判、制止廉價競爭,等等,等等。
新政終於擺脫了來自最高法院的羈絆,可以乘風前進了。
當時,除了少數保守分子以外,大多數人都對新政代表的社會發展趨勢抱以樂觀態度。認為社會從此將擺脫自由放任資本主義所固有的混亂無序狀態,進入平穩發展的軌道。可是,隨後幾十年的歷史顯然並不支持這種樂觀態度。相反,20世紀90年代以後,社會發展的趨勢似乎更符合最高法院原來堅持的自由資本主義制度。世界彷彿在轉了一圈以後又回到了出發點。當然,保守主義者會抱怨並沒有回到出發點,大政府、經濟被管制的程度已經如此之深,以至於回到真正的自由資本主義制度基本上已經是一個奢望。
也許造成這一切的原因是自由資本主義制度是一個過於超前的體系。它雖然能夠帶來社會空前的發展進步,給人們創造出其他社會制度無法創造出的福利和收益,但人類的意識和觀念卻不能及時理解和跟上現實的發展。這時,即使如美國最高法院那樣堅如磐石的制度,在社會觀念的洪流面前也只能無奈地退讓。這真是有些宿命的意味。
一個小故事可以作為結尾,這個小故事在很大程度上解釋了美國為什麼始終能保有自由,而沒有如一些國家那樣,從經濟管制不可逆轉地走向政治專制。 1945年,哈耶克前往美國,推廣他那本著名的《通往奴役之路》。在出租車上,廣播裡突然傳來羅斯福總統去世的消息。聽到這個消息以後,美國出租車司機對哈耶克說道:羅斯福是個好總統,但是,在最高法院那件事上,他做錯了。他不該那麼幹的。
來自歐洲的哈耶克吃驚不小,對這句話難以忘懷。是的,如果一個國家連出租車司機都如此尊重司法獨立,那麼,自由確實永遠屬於他們。對於他們來說,通往奴役之路是充滿障礙的。
【作者名字最後一字(「楊」左邊取日旁)不能正常轉碼,因此以同音字代替。抱歉。】
--轉自:《中國經濟學人》,20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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