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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
【大紀元4月29日訊】(據中廣新聞張雅惠報導)包租公、包租婆的租金收入也要課稅!可以先扣掉租金收入的四成三,當成必要費用,剩下的五成七再併入所得;如果去年大興土木,或者有折舊、地價稅和房屋稅等,加總金額超過租金收入的四成三,建議用列舉扣除比較有利。
如果納稅人去年才當起包租婆,租金收入記得也要報稅。租賃所得有兩種申報方式,租金收入直接扣掉百分之四十三的必要費用,剩下的百分之五十七,併入所得,按照個人適用稅率課稅,這不需任何的証明文件;另一種是列舉扣除,如果去年曾有合理、必要的損耗和費用,這些金額加總超過租金收入的四成三,用列舉比較划算,但要出示相關証明文件。台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股長劉宜人說:
「包括房屋、建築物折舊,原則上,你不要太誇張的,我們會儘量讓你當成成本,但也不是所有的都能報,審查會有標準」
如果納稅人不是包租婆,但是把房屋無償借給配偶、或者旁系以外的親朋好友,有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雖然沒有租金收入,但國稅局也會認為是有租賃所得,會按照房屋評定現值核定租金收入,納稅人就會收到補稅通知。除非房屋是給直系親屬居住,或者經由法院公証確實沒有租賃事實,才可以不算租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