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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放寬農技園區事業財報簽證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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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8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為減輕園區事業負擔,明定園區事業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3000萬以上的公司,其財務報表才必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在委員會審查此案時指出,台灣農業生物科技產業尚屬起步階段,多以中小型企業居多,但現行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園區事業不論實收資本額高低,一律都要提交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這比公司法第20條規定「資本額達一定數額以上,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來得嚴格。

為了減輕園區事業負擔,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相關條文,與公司法規定一致,未來園區事業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的公司,其財務報表才必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另外,為縮短行政流程,公司提交年度營運報告及財務報表期間的指定機關,也由主管機關「農委會」,修正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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