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狗抓賊 飼主反被控傷害
【大紀元4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竊賊偷車不成,還被狼犬「制伏」2分鐘等主人來抓!
簡清河說,小偷就是躲到稻田裡,被「kulo」發現。//自由時報
台中縣梧棲鎮民簡清河發現有人偷車,與友人帶著自家狼犬外出追捕,狼犬把宵小撲倒、咬住、逮捕。梁姓嫌犯沒偷到東西,卻被狼犬嚇壞了,揚言「小偷也有人權」,反控簡某傷害。檢察官追查發現,該狼犬只把梁嫌撲倒,咬含住梁某手臂並沒有使勁,身上是挫傷,沒有犬類咬痕或撕裂傷,對狗主簡某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97年9月7日凌晨3時許簡某在梧棲鎮忠孝街住處,發現宵小正在偷鄰居停放在路邊的小客車,且已打開車門坐上駕駛座,簡某及當時在場友人與其子,立即衝出門外抓賊,邊跑邊喝令「幹什麼」,簡某牽出他所養的狼犬,一起追捕小偷。
梁姓竊賊聽到人聲、狗吠聲,拔腿就跑並竄進路邊田裡,準備越過圍籬逃跑時,狼犬已經追上來,梁某躍不過圍籬,被狼犬撲下來,並撲倒在田裡,狼犬一口咬住梁嫌左手臂不放,全身撲在梁嫌身上,梁嫌無力掙扎,路人逐一圍上來就逮。梁嫌苦苦哀求,一直喊痛,簡某才把狼犬以鍊條拉離梁某,事後交由據報前來的員警處理。
梁某離開田裡上岸後,狼犬還是很凶作勢要咬他,所幸簡某一直以鐵鍊拉住,梁某嗆聲「竊盜不是什麼罪,趕快讓我走,不然告你們傷害罪」。梁嫌被捕後,另案送台中監獄執行,在獄中提出傷害告訴,控告簡某放狗咬人。
檢方傳訊當初為梁某包紮的急診室護士,供稱梁某身上是擦傷、挫傷等表層傷害,沒有看到犬類咬痕,背部的傷也不是咬傷,檢方認為狼犬撲在梁某身上達2分鐘之久,如果簡某任由狼犬發揮凶性,應該會有咬傷及撕裂傷,狼犬主人應無傷害之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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