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元卡費遲繳 台消基會:違約金年利率16425%
【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27日電)信用卡費遲繳 1天,竟遭銀行收取相當於年利率16425%的違約金!消基會調查發現,新台幣1001元的信用卡費若遲繳1天,45%國內銀行收取逾10950%年息違約金,最高甚至達16425%。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修訂民法利率上限提案目前仍停滯在立法院的協商程序;呼籲立委捐棄政黨爭議,儘速通過修訂,以根本解決雙卡利率問題,照顧全民權益。
消基會以卡費1001元、僅遲繳 1天為前提,調查國內20家銀行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並據以換算循環利息後發現,各銀行收取金額年利率約為394.2%至16425%不等。
其中,年利率逾10950%者計9家業者,佔45%;分別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日盛商業銀行、荷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尤其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收取的違約金為450元,相當於年息高達16425%!
另外,若消費者遲繳金額為4萬元,並在1個月內繳清,調查發現,各銀行對消費者收取違約金介於 100至1200元間,價差可達12倍!
其中,40%銀行收取違約金逾1000元;包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日盛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萬泰商業銀行皆為1000元;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為1200元。而若消費者欠費在999元以下,45%業者仍會收取違約金。
消基會表示,銀行對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價差竟可達12倍,明顯不符合衡平原則;要求主管機關應重新修訂定型化契約範本。
而在主管機關未強制業者不可收取違約金情況下,消基會提醒持卡人主動記下信用卡最後繳款日期,以免因遲繳而產生比利息更高的違約金費用。
由於民法利率上限修訂的提案,目前仍停滯在立法院的協商程序,為根本解決雙卡利率問題,消基會呼籲立委捐棄政黨爭議,儘速通過修訂,以照顧全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