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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補辦預算 台藍委罵浮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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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國營事業高年終、高獎金多以辦理補辦預算這種「先斬後奏」的方式規避正常預算的審議程序。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將提案修改預算法,明定國營事業預算執行若有「補辦預算」者,應送立院審查,以免浪費公帑。

將提案修法 需送立院審查

現行預算法規定,由於考量給予政府機關的附屬單位在執行預算時更具彈性,因此若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需要,「可報經行政院核准後先行辦理」,但其中有關固定資產擴充、資金轉投資、資產變賣及長期債務舉借的部分,仍應補辦預算。

羅淑蕾說,近來許多國營事業或非營業循環基金,卻依此而便宜行事,濫行辦理補辦預算,包含之前引發爭議的國營事業高年終與高獎金的預算,也都是用這種「先斬後奏」的方式規避正常預算的審議程序。羅淑蕾指出,截至去年6月底止,除部分機關補辦預算執行率達百分之百外,如台糖、漢翔、中油、中華郵政、台鐵、台電所補辦預算的項目都未執行,顯示這些單位「先行辦理預算項目」的急迫性有待商榷,有規避正常預算審查程序之嫌。

羅淑蕾指出,就如同近日立法院預算中心對於政府有意投資三百億元成立「台灣記憶體公司(TMC )」一事做出的研究報告,其結論也主張政府若執意投資TMC,由於資金來自於全民,因此預算應送立院審議,不宜以補編預算的方式,事後再送審議,「否則等同以既成事實先斬後奏,顯不合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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