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七旬老婦十年受迫害經歷記錄
【大紀元4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正華綜合報導)自從1999年7月20日以來,成都法輪功學員張盛榮現年70歲,測繪隊退休幹部,因堅持信仰不斷遭當地中共人員迫害。以下是張盛榮十年來遭迫害的記錄。
1999年到2001年,被反覆非法關押留置
1999年7.20日張盛榮到省委講法輪功真相,被警察強行拖上車綁架到奧林匹克廣場。
1999年10月26日,張盛榮與多名同修在家中集體學法,被警察非法抄家,搶走若干法輪功書籍及講法帶,還有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畫像,煉功帶,愛華雙卡錄音機。
1999年10月27日機投鎮派出所強加以「非法集會」的罪名,把張盛榮拘留15天,她的兒子陶淵被留置在派出所兩天後,被非法拘留了15天。
1999年11月12日張盛榮和陶淵向機投派出所副所長王政要回被搶的法輪功書,他不給,還問,家裏還有嗎?已經把錄音機砸了,燒了,賣了。當時曾永明所長在場。
從1999年12月起,把他們劫持到「拘留班」,遇到公安的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就把他們送到成都九如村拘留所,拘留期滿後,又把他們送回「拘留班」。這樣反覆不斷,已達7次之多,半年之久,他們沒有被允許回過一次家。
2000年2月28日,機投派出所再次以「妨礙社會管理秩序」莫須有的罪名,把張盛榮拘留15天。被一同拘留的同修有劉貞海,陶淵。從拘留所出來又被非法關在「拘留班」。
2000年2、3月間,張盛榮被非法關在「拘留班」,其86歲的高齡的老母病危,張盛榮拿著電報要求回家看望,不但不批,卻又將張盛榮非法送到拘留所。
2000年4月16號,劉貞海,陶淵和張盛榮一起從機投鎮的「拘留班」跑出來,到北京上訪。從16日到19日,警察出動五路人馬共計60多人,花了十多萬元,在北京信訪辦門口截住三人,將他們銬上帶走。姓劉的副鎮長邪惡地說:不看你張盛榮年紀大,把你丟到河裡。
2000年4月26日,機投派出所以「妨礙社會管理秩序」莫須有的罪名,把張盛榮、劉貞海、陶淵拘留15天。
2000年5月25日,機投派出所再次把張盛榮、劉貞海、陶淵非法拘留15天。從拘留所出來又被非法關在「拘留班」。 在「拘留班」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准集體學法、煉功,不准回家。直到2000年8月2日,張盛榮、陶淵、劉貞海才被放回家。
2001年1月18日24時許,晉陽派出所七、八個人警察闖進張盛榮家,副所長韓洪全說,我們是政府行為,若是年輕人早就拉了,到派出所說幾句。可是一去就被非法留置。2001年1月19日,晉陽派出所把張盛榮非法拘留15天。後被送九茹村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
2001年3月3日,晉陽派出所把張盛榮非法拘留15天。3月底,晉陽派出所將張盛榮非法遣送回娘家榮昌縣,但當地派出所不接收,2001年4月3日,被非法遣送雲南元謀縣。
2001年12月26日12點,張盛榮正在家做飯,晉陽街辦前書記李伯華、晉陽派出所曾鳳鳴警察等一行6人闖入張盛榮家門口,曾鳳鳴說要去「學習」。張盛榮的雙肩關節幾乎被拖得脫臼,雙手臂拖得瘀血,被強行綁架到武侯區金花洗腦班。
被關押在武侯區金花洗腦班三年三個月
2001年12月26日至2005年3月21日,張盛榮被長期非法關押在武侯區金花洗腦班。歷時三年另三個月。
有一次警察王晉平借酒發瘋,到監室威脅說:你們以後誰也不准說正法口訣。
有一次王晉平還跑到張盛榮床上坐下,騷擾。
有一次,張盛榮去看望反迫害絕食的同修鄭友梅,又被關禁閉,大小便都是解在盆裡。
被跟蹤迫害情況:
從2005年10月份開始,武侯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就派人並聯合晉陽公安派出所人員對張盛榮實施長期監控,總是派人長期跟蹤,張盛榮到哪,他們就跟到哪,監控張盛榮的行蹤,長期值班跟蹤張盛榮的主要有三個人,他們輪流換班監控。先後有周欣(音)的、姓楊的、姓唐的。他們一天分兩班,從上午9點到下午3點一班,從下午3點到晚上9點一班。
2005年12月16日,晉陽街道綜合治理辦主任龔道權,鄭維芳等趁張盛榮外出,到家中強行抄走《明慧週刊》5本。17日,胡偉才(東苑小區保管員)跟蹤告密,當天龔道權帶來三人到張盛榮家中進行騷擾。18日,鄭維芳等六人到家騷擾。
2006年10月1日,大法弟子陶淵被迫離家出走。之後,四、五個人又到家騷擾張盛榮,輪番轟炸,探聽陶淵的下落。以後,對張盛榮進行跟蹤,限制外出,並派人監視,最多時被四個人跟蹤監視,白天兩個,晚上兩個,輪流換班。有時是守在小區門口,有時甚至守到單元門口。還時常到家門口來喊,一天好幾次;有時打電話,查看在不在家。有時黃芳,宋紅英,袁海燕也來。
2006年10月3日 ,張部長、黃芳、宋紅英將張盛榮家的電話來電顯示抄走,黃芳威脅要電話監控。張部長說:不告訴就用公安手段,一切費用你們付。鄭維芳天天到張盛榮家騷擾。
2006年10月4日,武侯區楊曉鋼、晉陽辦劉軍、物管等九人來家騷擾。
2006年10月9日,武侯區楊曉鋼、晉陽辦黃某某(書記)、晉陽武裝部張部長等人來家騷擾。
2006年10月10日,鄭維芳到家騷擾。張盛榮唱法輪大法好的歌曲,她說,氣死了。從此再沒來家騷擾。
2007年1月開始,參與跟蹤、監視張盛榮的有周義(音)、周欽。
2007年2月3日,張盛榮去晉陽派出所,要求看望兒子陶淵,副所長鄧星強說不能見。
2007年2月17日,張盛榮去晉陽辦,龔道權見了,趕緊退回辦公室,指使王蓓蘭、老凡找三輪車,三人(綜治辦袁、門衛陳、周欽)強行推、搡張盛榮上車,當時把張盛榮折騰的尿失禁。等到龔道權下班,三人(袁、陳、周)擋住張盛榮不讓對話。回家後,整個胸腹疼痛,不能下蹲,蹲下就爬不起來。睡覺不能翻身,上台階都難。
2007年5月11日,張盛榮去晉陽派出所,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大法弟子陶淵,所長羅剛推卸責任說:不是他們抓的。
2007年9月,張盛榮收到一封從廣元監獄寄來的「入監通知書」,才知道陶淵已被武侯法院非法判刑。
2009年3月27日,張盛榮接到廣元監獄電話,稱陶淵頸椎錯位,急需手術搶救,讓張盛榮簽字。
2009年4月13日上午9點,兩位律師去張盛榮家,很快就來了很多街道綜治辦人員,在小區的樓下監視他們。張盛榮開門請程律師他們進去,監視張盛榮的綜治辦人員馬上把門關起來不讓他們進去。當程律師要撥打110時,綜治辦的熊國冰和李偉傑就開始對程律師拳打腳踢,將程律師打傷,阻攔他報警,並將他往樓下拽,把兩位律師趕出小區。律師遭毆打致傷一事引起海內外廣泛關注,美國之音、自由亞洲等媒體都對此進行了採訪報導,眾多網絡媒體積極跟進追蹤報導。
現今,張盛榮現年已七十,而且孤身一人(親人都在外地),其引以為豪的兒子陶淵,如今在獄中病情惡化。這種監控可能給她帶來的身心痛苦和壓力無法想像。希望善良的人們予以關注並能伸出援手,要求晉陽綜治辦立即停止作惡和犯罪。
附件:
2009年4月14日,張盛榮聘請的兩位律師詳細了瞭解了張被晉陽綜治辦跟蹤、監視的情況,並做了《律師訊問筆錄》。後在兩位律師的幫助下,張盛榮就對她長期跟蹤、監視的責任人和參與者向成都市檢察院、武侯區檢察院等相關機構提起了控告。
以下是控告信內容:
對周欣(音)、唐某、楊某、鄭維芳、龔道權、鄧星強、徐琳、李含榮、黃芳、宋洪英等人濫用職權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刑事控告
控告人(被害人):張盛榮,女,漢族,1940年生,住成都市武侯區紅運花園東苑8號樓3單元A座。
被控告人1(犯罪嫌疑人):周欣(音),男,30多歲,絡腮鬍,偏瘦,穿綜合執法的深色制服;成都市武侯區晉陽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隊工作人員。
被控告人2(犯罪嫌疑人):唐某,男,約30歲,高大,有1.7米多高,戴眼鏡,穿綜合執法的深色制服;成都市武侯區晉陽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隊工作人員。
被控告人3(犯罪嫌疑人):楊某,男,約30歲,有1.7米多高,較瘦,穿綜合執法的深色制服;成都市武侯區晉陽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隊工作人員。
被控告人4(犯罪嫌疑人):鄭維芳,女,約40歲,1.62米左右,中等偏胖點,現為武侯區街道辦事處和諧辦工作人員。
被控告人5(犯罪嫌疑人):龔道權,男,40多歲,約1.62米,武侯區街道辦事處和諧建設辦公室負責人。
被控告人6(犯罪嫌疑人):鄧星強,男,約35歲,1.65米左右,偏瘦,武侯區公安分局晉陽派出所副所長。
被控告人7(犯罪嫌疑人):徐琳,女,約35歲,高約1.67米,晉陽派出所警察。
被控告人8(犯罪嫌疑人):李含榮,男,約35歲,高約1.68米,社區辦主任。
被控告人9(犯罪嫌疑人):黃芳,女,約1.6米,社區辦副主任。
被控告人10(犯罪嫌疑人):宋洪英,女,1.7米左右,約40多歲,社區工作人員。
涉嫌犯罪的事實:
一、涉嫌犯濫用職權罪的事實
從2005年10月份開始,武侯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就派人並聯合晉陽公安派出所人員對我實施長期監控,總是派人長期跟著我,我到哪,他們就跟到哪,監控我的行蹤,長期值班跟蹤我的主要有三個人,他們輪流換班監控。先後有周欣(音)的、姓楊的、姓唐的。他們一天分兩班,從上午9點到下午3點一班,從下午3點到晚上9點一班。
他們平時就坐在小區門口(小區只有一個出口)等著,只要我一出小區就跟蹤,我到哪值班人員就跟蹤到哪,我在外面多久就跟多久。我問他們為什麼跟我,他們說是街道和社區安排的。他們都穿街道發的綜合執法的深藍色制服,戴大蓋帽。
目前值班監控我的是周欣和姓楊的。我多次對他們的非法跟蹤提出抗議,但他們不理不睬,我行我素。特別是那個姓唐的最惡劣,前幾年我兒子陶淵到刑滿回家找到了工作,他就尾隨到工作單位,和那單位說陶淵是煉功的,使他失去工作,生活陷於困境。這些跟蹤我的人都是鄭維芳、龔道權安排的。因為他們長期追逐我,騷擾我的正常生活,對我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極大損害,我抗議後仍不停止。
我兒子陶淵被判刑入獄,就我一人在家,經常想外出和朋友談談心,我的鄰居,朋友都知道我被監控、跟蹤,很多都怕事不願和我接觸,我已年僅70歲,使我的生活很孤獨。有一次,強行拉我上三輪車,我不上,三輪車開車師傅也不敢拉我,把我整出個小便失禁,現在蹲下和站起以及睡覺翻身困難。
通過諮詢律師和學習刑法,我認為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97條,構成濫用職權罪,最高檢察院關於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是「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4、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長期對我的非法監控,是晉陽街道辦事處行政派出機構有計劃有組織的,因為我沒有違法的行為,而晉陽街道辦事處和社區都沒有監控我、限制我人身自由的法定職權。這種非法行為持續這麼長的時間,並且還在持續,在周圍社區和全社會甚至國際都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應該是構成了濫用職權罪。
二、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鄭維芬經常不請自來到我家裏來,我表示不歡迎,請她出去,她拒絕出去,硬賴著不走,每次來是都帶幾個人一同來。龔道權也偶然來,不歡迎他來也硬是進家,帶有六七個人。
2009年4月12日晚約8時,我請律師為兒子陶淵辦理保外就醫等法律事務來家拿戶口本複印件,晉陽派出所副所長鄧星強強行闖入我的家中,我告訴他我請的兩位律師來家裏談委託法律的事,我請他出去。他不僅拒不出去,反而要在我家中查律師的證件,查完後還要摘抄登記,律師不同意就強奪過去登記,非常蠻橫。
4月13日律師來接我到廣元監獄去辦理申請陶淵保外就醫的事,綜合執法辦的好幾個人攔在外面不讓他們進,我開門說這是我請的律師,他們不理,強行把我的鐵門關上,不讓我出去也不讓鐵門外的律師進來,我的手差點被鐵門夾住,夾住估計手指骨就會斷,太危險了。下午快兩點律師陪我去廣元監獄,鄭維芳和徐琳硬要「陪」我去,一直「陪」到14日下午六時我回到家中。回家時我要她倆回去不要來我家,她們硬是要進我的家,自己坐在房間裡不走,我請他們走,就是不走,一共坐了三四十分鐘才走。
居委會的主任李含榮、副主任黃芳和工作人員宋洪英也經常強行進入我家,請他們出去,均遭拒絕,欺負我是老人。
我國的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刑法第245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以上人員非法多次闖入我的住宅,我強烈要求他們退出拒絕退出,嚴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把我家當成一個公共場所或他自己的家,想來就來,想走就走,鄧星強和徐琳身為警察,屬於司法人員,明知這樣做是違法犯罪行為,仍藐視法律,更是令人氣憤。
以上人員肆無忌憚長期涉嫌對我實施犯罪,而且都是行政人員,濫用權利,公然破壞國家法治和製造社會的不穩定,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長期受到他們的非法侵害,苦不堪言,請求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立即制止上述人員的犯罪行為,並依法予以追究其犯罪責任,希望將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告訴我。
謝謝!
此致
控告人(被害人):張盛榮
200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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