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6日訊】 半年犯案 至少38起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近年橫行大台北、桃園、台中地區,作案無數的「帥哥大盜」陳彥旭,台北地院認定陳某「偷竊成性」,依一罪一罰判12年重刑,執行前需先強制工作3年,創下竊盜、詐欺案件判刑最重案例。
自稱貌似偶像團體「5566」成員王紹偉的陳彥旭,藉由交友網站結識舞小姐等女網友,到賓館共歡、或KTV唱歌後洗劫財物,甚至還「男女通吃」,此外也以「假應徵,真行竊」手法作案,半年內作案38件。
身高約180公分,現年31歲的陳彥旭濃眉大眼,曾多次進出監獄。台北市某舞廳舞小姐,去年4月間在交友網站認識陳彥旭,陳某以「媽媽都說我不乖」為暱稱,形容自己英俊、多金,但陳帶她到某汽車旅館共宿,竟趁其熟睡,偷走皮包裡15萬元和價值3萬5千元的寶格麗名牌手錶後逃逸。
北市刑大幹員調查後,循線在西門町網咖將正與女網友見面的陳某逮捕,才揭穿犯行,當時他因案被通緝。
台北地院傳訊多名被害人,加上台中地檢署併案移送陳彥旭涉案資料,查出陳自96年7月16日獲減刑出獄後,因沒有收入,前年底起竟以追求等名義,經常約男、女網友外出吃飯、喝酒趁機作案,為塑造多金形象,還把停在路邊的跑車,當成自己的車子貼上網。
法官認定 習性難改
法官黃紹紘查出,陳彥旭大多是和女被害人到賓館魚水之歡後,或到KTV唱歌,趁網友上廁所之際,竊取被害人的PRADA名牌包、電腦、手機、現金,也有近10案是以「假應徵,真行竊」方式行竊得手,半年內總計作案38件,有36案是竊盜,2件詐欺取財案。
法官認定,陳獲減刑出獄,其再犯屬累犯,每次作案犯意各別,應依「一罪一罰」論處,從其犯案時間密集、涉竊盜案占大宗,顯示有犯罪習慣、品行不佳,對社會秩序、民眾權益造成重大危害,判處重刑及令其需強制工作。陳某因另案的竊盜、詐欺案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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