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揭違規30次 南澳前交通部長辭職
【大紀元4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新,李立編譯報導)南澳反對黨宣稱,必須開除道路安全部長考特山通尼斯先生(Tom Koutsantonis),他被揭發違反交通規則30餘次。迫於公眾的壓力,考特山通尼斯本周辭掉了他的道路安全部長一職。
《星期日郵報》(The Sunday Mail)近日披露,考特山通尼斯已至少有27次因超速而被罰款,闖紅燈3次,駕駛中使用手機1次。從1994年至去年,他的罰款總額超過1萬元。
反對黨領袖漢米爾頓-史密斯先生(Martin Hamilton-Smith)在一份報告中提到:「瑞恩政府一方面說要提高道路安全記錄,而另一方面又在部門中留有政府自己的不良駕駛者,這是行不通的。」「這是瑞恩政府傲慢無理的典型標誌,他們要求碾碎違反交通規則者的車輛,卻甚至不敢動考特山通尼斯先生的一根毫毛。」
漢米爾頓-史密斯先生質疑,省長瑞恩先生(Mike Rann)為何在得知考特山通尼斯先生有如此驚人的駕駛記錄後,仍讓其擔任道路安全部長的職務,並要求省長將其從內閣中解除以恢復公眾的信任。
考特山通尼斯從前是計程車司機。4月15日,他把超速的駕駛者稱為「愚蠢和可恥」。3月29日,他對《星期日郵報》說:「在我們道路上極端惡劣的駕駛行為,諸如超速,是不能接受的,也是不能容忍的。」3月30日,他更是言出驚人:「不幸的是,你不能立法去預防愚蠢的行為。」
據公眾法庭檔記錄,考特山通尼斯被扣分嚴重,以至於在1998年被吊銷執照,但在上訴後贏回執照。從那之後,他至少還有25次因超速被罰。上兩週,考特山通尼斯先生表示:「作為道路交通部長,我想讓人們知道的是我們希望能夠改變他們的不良駕駛習慣。」但他對自己的駕駛記錄不以為然,稱上個月他曾在國會上承認過:「我超速違規只是和其他所有人一樣的多。」
自從2002年3月瑞恩政府執政以來,考特山通尼斯已累計至少有16次交通違規罰款,其中超速13次。法庭文檔顯示,在本次國會任期期間,他已有4次被記錄在案。
這位部長使用的是由專職司機駕駛的政府公車。 考特山通尼斯先生在週一才為兩項突出的違規行為共交了900多澳元的罰款——一個是2007年5月的超速駕駛,另一個是2008年不遵守交通指示燈。
4月17日晚,省長瑞恩嚴肅告誡考特山通尼斯先生,要求他必須「絕對不能再違反(交通規則)」。他說:「有的時候你不得不承認你犯過的錯誤,才能在以後做好。」
反對黨領袖Martin Hamilton-Smith說,政府的傲慢態度導致了工黨忽略了公眾的憤慨,考特山通尼斯先生根本就不該留在部裡。事故目擊者,通過南澳道路損傷維護組織說,如果他留下來,會「削弱這個職位的信譽度」。
警長海德先生(Mal Hyde)曾經嚴厲指責屢犯交通規則的人,上個月他向《星期日郵報》說對待這些人應像對待罪犯一樣,而不是在法庭上拍拍頭而已。
由於公眾的壓力迫使考特山通尼斯辭掉了他的道路安全部長一職。「我聽取過南澳人的意見,我繼續擔任這個職務是站不住腳的。」
「我覺得我不能勝任這個職位,因為,很清楚,我不能作為一個有效的倡導者出面,」 考特山通尼斯先生在記者招待會上說。
瑞恩(Mike Rann)稱,考特山通尼斯先生在星期一的內閣會議之前去見過他,對於他自己的超速駕駛表示道歉。他沒有請考特山通尼斯先生辭職。這「無疑是絕對的令人感到不安,但是他(考特山通尼斯先生)的決定是正確的」。
瑞恩認為,考特山通尼斯先生有一個「輝煌的未來」。考特山通尼斯先生將繼續留在糾錯服務、賭博管理、青少年管理、志願者工作及協助多元文化事務部中工作。
「他說他已經思考了一整夜,他和他全家商量過了。他認為目前最重要的事情是降低道路通行費。」 瑞恩說。
Michael O’Brien取代考特山通尼斯(Tom Koutsantonis)成為新任道路安全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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