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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國際漁業管理 台漁業署編列5億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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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台農委會漁業署今天表示,為維持漁船在三大洋作業,並配合國際漁業管理日趨嚴格,於98年及99年編列新台幣5億元資助漁船,呼籲遠洋經營業者踴躍申請獎勵金。

漁業署說,近年來國際漁業管理日趨嚴格,三大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紛紛要求各會員國增加海上觀察員、漁船加裝船位監控系統,以及每日回報漁船船位等,以利漁業資源有效管理。

漁業署指出,農業委員會已在4月21日公告「促進遠洋漁船海上作業提升產業競爭力實施作業要點」,並編列上述經費。

漁業署說,這次獎勵作業方案,對於經核准赴國外基地作業或對外漁業合作的遠洋漁船,今(98)年1月1日至99年6月30日期間,在連續的365天內出海作業天數達270天以上的遠洋漁船,將依漁船噸級予以一次核撥定額獎勵金,以減輕漁船部分經營成本負擔,每船以申領一次為限。

其次,基於不重覆獎補助原則,在漁船符合獎勵條件期間,漁船如已在國內加油享有優惠用油補貼或領有休漁獎勵金,應扣除已獲得補貼或獎勵金額;詳情可去電07-8239844詢問。

再者,為簡化申請手續,將由漁業署委託專責處理漁船船位回報資料的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依據漁船回報船位資料核算海上天數,並通知符合資格的漁船船主,屆時船主僅須檢具領據及撥款帳戶資料送至漁業署,經審核後即可獲核撥該筆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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