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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不得勸募 聖母醫院近億募款恐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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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4日電)台東聖母醫院勸募風波,內政部社會司表示,醫療院所不得勸募,如果聖母醫院捐款帳戶是醫院,就必須退回募款;如果以財團法人募款,也必須逐一通知捐款人,募款的用途變更。

台東聖母醫院日前在網路上發起「一人一萬元,募集到3000份愛心」,幫助聖母醫院轉型為財團法人,短短的10天募得近億元。

不過,聖母醫院的募款程序不符合內政部勸募條例。根據內政部制定的「公益勸募條例」,可勸募的團體是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再者,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應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勸募活動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勸募活動跨越直轄市或縣市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聖母醫院不僅未向內政部和台東縣政府提出勸募計畫申請,且勸募的帳戶戶名是:台東天主教聖母醫院。完全不符合勸募條例。

內政部社會司表示,根據勸募條例,醫療院所不得勸募,如果聖母醫院的勸募帳戶是醫院,其所募得的新台幣9800多萬元就必須全數退回。

如果是以「財團法人」名義勸募,聖母醫院就必須儘快補募款申請,且通知之前的捐款人募款名義已經變更,如果捐款人不同意募款名義變更,就必須退回捐款,聖母醫院可逐一通知捐款人「募款的名義」已經變更,也可以在網路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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