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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基本費 台消基會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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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惟真台北報導)水、電、瓦斯費到底應不應該有「基本費」?消基會23日指出,這些公共事業在計算成本時,已包含「固定」和「維修」成本在內了,基本費也是拿來做維修和攤平固定成本,消基會認為,這是重複收費,因此主張取消「基本費」制度,改採「用多少收多少」的方式。

消基會指出,水費及瓦斯費,每年的基本費收入高得驚人。以一般家庭用戶使用機械瓦斯表,其瓦斯平均使用量為5度以下,基本費1個月為60元,採隔月抄表,一般家庭用戶2個月就要120元的基本費支出,1年就要720元,以目前全台273萬的天然瓦斯用戶來計算,瓦斯公司1年光是基本費收入就有19億元。

消基會表示,台灣自來水公司的基本費收入,以台灣自來水公司至97年底公布的用戶數600萬來計算,2個月的基本費為71.4元,一年要428.4元,一年的基本費收入就有25.7億元;台北自來水事業處157萬戶、2個月基本費136元,一年的基本費收入亦有12.8億元。

消基會還指出,瓦斯費的基本費及從量費(每單位計價費)已包含維修成本在內,水費的計價方式也已包含成本及合理利潤在內,其中折舊費及維護費在基本費與平均水價中都納入成本計算,等於重覆收費。

消基會認為,自來水為獨占事業,不該在計算合理利潤後,再另外收取基本費,此舉等於對消費者剝兩次皮。

電費及電信費方面,消基會說,電費及電信費雖然可抵使用費(電費每2個月有40度的底度,電信費則僅基本A型客戶可選擇抵市內通信費25元),但是消費者若未使用或未使用到基本門檻,還是要付基本費,2個月的電費,基本就要支出84元,市內電話每個月最少就要支出50元,根本不合理。

消基會表示,不論是過去的基本度或是目前的基本費制度,都不合理,違反消費者權益;「用多少、算多少」才符合使用者付費公平原則,消基會主張取消基本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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