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3日電)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今天說,多位民眾陳情指幼年時被父母指定為貸款連帶保證人,長大後卻背負巨債;法務部說,現行規定禁止未成年連保,個案若不能從法律面解決,將研究修法。
黃偉哲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民國90年以前的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應有5人以上,因此,坊間出現很多公司負責人以其未成年子女充當股東,籌設公司的案例,而公司向銀行貸款,這些未成年子女也成為連帶保證人,很多人成年後,面臨銀行追繳債務,一輩子都要背債。
出席記者會的陳姓姐妹指出,民國84年間,她們兩人分別是12歲、14歲,被父親帶往銀行對保,欠下新台幣1,400多萬貸款,這幾年來下,本金加上利息,高達3,000餘萬,她們每個月的薪水都被強制執行1/3,至今已被扣款6年、金額為百餘萬元。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王仁越指出,依民法第1088條第2項規定,父母處份未成年子女的財產,「非為子女利益,不得處分之」,做保也是此條文所規定的處分行為。
王仁越說,民國53年曾有判例,認為這種連帶保證有效,但民國91年時,最高法院正式開會廢止此不合理判例,民國92年最高法院將原本銀行勝訴的案件撤銷,發回更審,並獲平反;至於陳姓姐妹的案子,若可以個案解決就個案解決,如果個案不能解決,將朝修法方向研究。
陳情人債權銀行是第一銀行,該銀行副理周聰貞指出,目前第一銀行在實務上不能以未成年人當連帶保證人,至於以前,據他了解,是有個案,但數量不多。
黃偉哲說,現在除非讓陳姓姐妹再打一個官司,引用最高法院的判例,讓銀行重新檢討債權,否則她們一輩子的薪水都會被扣1/3;金管會應該重新行文給所有銀行,清查有多少是未成年連保案例,他也將提案希望立法院修法,溯及既往重新檢討未成年時訂定的契約,保障這些受害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