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河:中國不需要人權計劃
【大紀元4月23日訊】(希望之聲《橫河評論》節目)橫河:各位聽眾大家好,我是橫河。今天我們這個評論節目裡面,要和大家一起討論一下中國國務院最近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國務院在4月13日的時候,發佈了一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在這個計劃當中,當然計劃的內容今天我不會在這裡詳細的討論。我想討論的就是,這個計劃它在總綱裡面,在前言裡面所提到的一些問題。究竟中國的人權現狀是如何?其原因是如何?
在這個前言裡面,它特別提到了中國人權目前所面臨的挑戰。它是這麼說的,是受自然、歷史、文化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中國的人權發展面臨諸多挑戰。不斷推進人權事業的發展,任重道遠。也就是說:第一、不會很快的全面改善人權,因為它說還「任重道遠」,所以這是以後的事情。第二、就是不要怪中共的統治,這個人權不好,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是人為不能控制的因素。你說自然因素誰能夠控制?歷史因素誰能夠控制?
我們就來看一下,這個說法是不是事實:首先就看一下自然因素。什麼是自然因素呢?當然我們知道,它包括物產、還包括氣候等多方面的因素。以前我們在小學上的課本裡面,都談到中國是地大物博。最近大家都說資源缺乏了,為什麼資源缺乏了?是最近這30年來,由於無限度的開發、過度的開發,而且是高消耗、低效率的開發,造成了環境的巨大破壞和資源的枯竭。所以今天沒有人再說地大物博了。那麼這是怎麼造成的?這是近30年來造成的。
再往前推的話,我下放的時候,在農村看到在中國的各地,很大的大樹都很少看見,大部份的山都是光禿禿的。老鄉就告訴我們,說這一些山都是「大躍進」的時候,「煉鋼鐵」的時候砍掉的。也就是說中國的絕大部份植被,是在「大躍進」期間被砍掉的。而不是在過去的幾百年,或者幾千年的戰爭當中摧毀的,這是一次「大躍進」。我們知道最近的這一個改革開放,所謂「發展是硬道理」,被稱為是「洋躍進」。這種現代化的大躍進,對中國的環境、對中國的自然造成的破壞,也許比當時1958年的時候的「大躍進」更大、更嚴重。
再看一下歷史。我們知道人權是一個現代的概念,並不是歷史上的概念。中國的現代人權的概念,我們講,至少應該從辛亥革命以後,從推翻了滿清以後,一直到現在,我們才有這個人權的概念。那麼我們比較一下,在滿清被推翻了以後,比較長時間的,是一個北洋時期,然後是北伐時期,然後就到抗戰時期。在北洋時期,大家知道中國實際上,無論在思想、言論、出版自由這方面,都是歷史上最好的時期。大家知道,袁世凱搞復辟的時候。他兒子給他編了一個順天時報,就給他一個人看,讓他誤以為他要當皇帝是有民意基礎的。那可想而知,當時北洋軍閥,包括袁世凱在內,他根本就不可能來控制輿論,根本就不可能來控制報紙。只能由他兒子來騙他,而不是他來騙全國民眾。說明當時的言論、出版自由,是相當廣泛的。
到了北伐以後,在國民政府的統治底下所有的言論、出版自由,也比現在好得多。六四的時候,陳雲說過,就是:當時中共是依靠國民黨還有那麼一點言論自由把它搞垮的,所以現在寸步不能讓。在國民政府統治時期,魯迅就是一個例子。他寫了這麼多罵國民黨的話。居然也沒有被抓起來,居然還拿著政府的薪水,居然還活得好好的。誰都知道魯迅如果活到共產黨統治時期的話,他也會像其他那些人一樣的被封口的。如果他堅持下去的話,那麼他會被殺掉。如果他不堅持下去的話,那麼他也就不成為一個所謂有骨氣的人。所以他的所謂有骨氣是由於國民政府的寬容,是由於國民政府言論、出版自由的存在,才可能讓別人知道他寫的東西。才可能讓他活下來寫那些東西。所以在中國人權方面,中國歷史上沒有太多的包袱。
再談一談文化問題。中國的傳統文化講的是中庸之道,是儒釋道的文化。有對人的寬容以及和自然的共處,天人合一。現在在中國大陸占主流思想的是馬克思、列寧主義鬥爭哲學的黨文化,這部份的文化我們不能推給歷史的文化。
再看看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在經濟上我們可以說一下,美國在立國的時候就已經把基本的民主、自由理念放到憲法裡面去了。和美國立國時候的經濟相比,那麼至少在沿海一帶,東部的這些省分,它們的經濟條件,肯定比美國立國的時候就建立了民主、人權的基本思想的那個時代要發達的多。而且現在沿海的主要城市的經濟,至少也和當時亞洲四小龍當中的幾個主要國家和地區,在向民主轉型的時候的那個經濟相比,可能要好的多,所以不存在經濟發展的差別問題。
至於說社會發展水平的話,就更不值得一提了。因為中共它原來有一套理論,就是說社會的發展是從低級向高級,從不合理向合理發展。它的基本的一條主線是來自馬克思主義,是按照西方歐洲的主要工業國家的發展進程套過來的。那也就是說是原始共產主義、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然後到共產主義社會。後來共產主義社會因為實現不了,就把它分成為初級和高級,那是列寧的主張了。就是社會主義到共產主義。到了中國以後又把社會主義定了一個社會主義發展的初級階段。
不管怎麼說,它是把社會主義看成是比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更高級的一個社會階段。按照它的理論,社會發展水平,現在的中國應該是最高的,應該是比世界上絕大部份國家都要高的多。怎麼反而說現在的社會發展水平變低了呢?要你就是承認社會主義的社會的形態不如資本主義,不如封建主義。不然的話,你就沒有辦法解釋為什麼說現在你的人權狀況要受社會發展水平的制約。
既然是要進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那麼人權指的是什麼?人權在國際上,最早的時候是1948年的時候,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做為一個主要參考,也就是說中國是承認《世界人權宣言》所提倡的人權。這個權利和自由它可以分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這是一類;另外一類是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這兩大類後來又分別有了兩個國際公約:一個是《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個中國在簽署了以後,又經過人大批准,當然是有保留的批准,這是一條。另外一個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國際公約》,這個是1998年就簽署了,但是一直到現在,也就是說在11年之後,仍然是處於一個等待批准的狀態。
我想今天重點談一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它包括了很多,包括生命權、人身權、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權利,還有人格權,還有一些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還有在司法上的無罪推定權、財產權,當然最重要的是包括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還有參政權、選舉權等等。那麼這些我想我們不可能全都討論,選擇一些比較重要的討論一下。
我們現在談一下中國的人權現狀。首先我想談一下關於財產所有權的問題。《世界人權宣言》裡面談到:個人財產不可侵犯的權利。中國社會在現階段矛盾最突出的其中一點就是由大規模的拆遷所造成的農民和城市居民失去自己的住房。這些住房從憲法、從最近通過的財產法裡面都談到了這是居住人的所有權。這些人在被拆遷的過程當中得到了很少的補償,或者甚至是沒有得到補償。在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由政府和政府所支持的開發商,聯合的進行很多強制性的拆遷。出動的往往是一種暴力的拆遷。這樣的話就使得被拆遷戶得不到補償,他們的財產就沒有得到保證。這種強力的拆遷是目前很多衝突的根源。在農村地區大規模的所謂群體性事件,很多是由拆遷引起的。另外在城市裡面,現在,在北京的很多上訪戶也是由於拆遷,無償的剝奪了他們的財產或者是不合理的賠償剝奪了他們的財產,這個完完全全是政府的行動。這個是目前中國人權狀況當中財產所有權的一個狀況。
還有很多人的個人財產得不到保護,其中有一個很主要的,我認為就是中國的農民失去了土地所有權,這個也是在共產黨統治下才發生的。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上,中國農民都是擁有自己土地的,在中國近兩千年的歷史上,中國農村其實佔最主要地位的,人口最眾多的實際上是自耕農,那麼現在這個土地都沒有了。
第二個是關於宗教信仰的權利我想談一談。中國歷史上曾經有過對某一教派,甚至是某一宗教的迫害。但是在歷史上從來就沒有過像今天這樣,從1949年以來,以無神論對所有宗教信仰的迫害。我們在其他的節目裡面已經討論過很多了,我想歸納一下。就是在規定的五大宗教,它規定了七大宗教團體。所有信這五大宗教的人,必須歸屬在這七大宗教團體裡面才能夠被承認,如果你不在這些團體裡面的話,那麼就是非法的,政府就有權利對你進行打壓。
在《世界人權宣言》裡面是講的非常清楚的。對宗教信仰的權利,它是規定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的信仰都應該受到保護。它並沒有指定說哪一個信仰受保護,哪一個信仰不受保護。而且每個人的信仰都應該受到保護。但在中共這裡是有條件的保護,你只有承認社會主義,只有承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你才可能受到保護。這是在現存的宗教。對於其他信仰方面的迫害就更加嚴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對法輪功的迫害。法輪功是一種信仰,到現在已經有10年了,這個迫害即使按照中國現有的憲法,和中國現有的法律也是非法的。
中共很荒唐的,它的這些宗教迫害,特別荒唐的是它去說這個宗教是正教,那個宗教不是正教是邪教。中共是一個無神論,對於一個無神論來說,它是對所有的神都不相信的。一個所有的神都不相信的,它怎麼有權利來判斷哪個神可以信,哪個神不能信?所以在中國現在宗教信仰的權利是沒有的。而這些宗教信仰的權利在歷史上,在中共統治49年之前,基本上這些權利是得到保證的。
再看一下遷徙的權利。《世界人權宣言》規定人民有遷徙的權利。這個兩部份:一部份是在自己居住的國家內部的遷徙的權利;另一個部份是出國和回國的權利。
中國歷史上是重農輕商的,是一個農業社會。它的人口移動的比例本來就不是很大,所以它不是一個特別大的問題。進入現代社會,特別是在清朝被推翻以後,民國時期基本上沒有對人口遷移限制。我記得文革期間,我曾經下放到農村去,當時我就覺得非常奇怪,為什麼當時下放農村的,把戶口從城市一遷到農村以後就沒有了,你就再也回不去了。而當時我在上海的時候,就我們附近很多都是來自同一個農村的人,都是在上海同一個工廠裡,機關裡工作,他們是49年以前從農村到上海去找工作的,找到工作以後他們就變成上海人,也沒有入戶口,也沒有什麼的。共產黨一來以後,一定戶口制度,他在哪裡就在哪裡,所以他們就變成上海人。這是在歷史上第一次把人分成了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而農村戶口的人永遠也別想變成城市戶口。那麼現在有一點鬆動,就說什麼特別的人也搞什麼城市綠卡。
當然改革開放以後,可能是對農村勞動力,特別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對勞動力的需求,所以農村的人可以進城,但是進城10年、20年,他仍然是農民工。當現在外國的訂單減少的時候,而且中國的經濟發生危機、大批工廠倒閉的時候,農村戶口的人根本沒有任何失業的保障,都只能回到農村去。即使他到城裡工作10年、 20年,仍然是農村戶口。
這不僅是農村到城市之間,城市居民之間遷徙都受到了嚴格的限制,你從上海到北京,你還得有北京的暫住證,從北京到上海還得有上海的暫住證。孫志剛在廣東被打死的事情,就是因為他到廣州去找工作,出門的時候沒有帶暫住證,就被打死了。這種居住證就限制了中國人在自己土地上遷徙的權利,特別是對佔80%以上的農村人口極端的歧視。
那麼再談一下受教育的權利。《世界人權宣言》裡面談到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特別提到高等教育,應該根據成績而對一切人平等開放。我們看一下普及教育。在中國農村大家都知道,最壞的建築是學校,最好的建築是政府大樓。何清漣曾經寫了一篇文章,裡面就有提到中國的公共教育經費是世界上最低的。大家知道在過去的20、30年當中,中國的教育經費在佔全國GDP的比例,一直在2%-3%之間遊蕩,這就低於世界各國的平均水平,世界各國平均水平是5.1%。台灣近10年來,都在6%上,中國的教育經費只佔聯合國所建議的1/3,到現在為止還是在3%左右,這就遠遠低於中國自己制定的計劃,說在上一世紀末要達到4%。這個數據是指在國民經濟總產值的百分比,和國家窮和富沒有任何關係的。中國的教育經費按人口比的話,要低於烏干達,就世界上最窮的國家之一。如果我們再看一下這個和國家的經濟狀況有沒有關係呢?應該是沒有關係的。在抗戰時期,那個時候和日本的戰爭打的這麼緊張,國民政府的教育經費是僅次於軍費,是政府財政支出的第二位。你想那是一個最非常的時期,超過1949年以來中共統治下的任何非常時期,它的教育經費都可以高於其他任何財政支出,除了軍費以外。
當前我們可以看到中國有幾個世界第一,可以真實反應中國的人權狀況的。公共教育經費佔GDP的比例是世界最低的,公共衛生支出在世界191個國家和地區,排名第188位,是倒數第四。政府的辦公樓豪華程度是世界第一,公款吃喝是世界第一,公車開支是世界第一,官民比例是世界第一,這些都不是絕對的數字,所以不能用中國人口眾多,13億人民來算的,因為這是按GDP的比例來算的,也就是說這排除了任何一個國家人數的多少。
從這些第一就可以看到,中國目前人權狀況是怎麼樣的。這是普及教育。那麼我們再看高等教育。在2009年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裡面第三項,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他裡面的第九款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第一、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這一條本身就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因為思想品德考核就是對意識形態不同的人,或是對信仰不同的人的一種歧視。在《世界人權宣言》當中說的是,高等教育應該根據成績而對一切人平等開放,也就是說成績是一個計算因素之外,任何政治因素都不應該考慮在內,這才是真正的人權。所以只要以思想品德做為一個考核的因素,就違背了世界上的普世人權。而這條規定現在不敢說是誰了,在過去的幾年中這條規定已經用了10年了。在前5、6年當中,它是明確指出只要是法輪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就不合格,所以它是直接指向法輪功的。這就是絕對的歧視,僅由於別人信仰不同而取消人家高等教育的權利。
我們再談一下生存權的問題。中共最津津樂道的就是生存權,它說養活了這麼多中國人,讓中國人生存下去了就是最大的人權。其實在中國的歷史上,人民從來就沒有生存權的問題。老百姓講的是一方水土養一方人,從來就沒有生存權問題。天災本身不是人權的問題,只有天災引發的後續的一些問題才可能是人權問題。所以歷史上只有重大的天災和戰爭才會造成人民的大批死亡,這些本身不是人權問題。所以你不能說歷史上曾經也有過天災的時候死去很多人,對!那是天災,只有中共的統治下才會出現在風調雨順的和平時期發生幾千萬人的非正常死亡。中共自己並不創造任何產值,所以中共不可能養人民,中共是靠人民養著的。我記得有一個很有名的作家叫穆正新,寫過一篇文章叫「最昂貴的政黨是中國共產黨」。如果中國共產黨不騎在人民頭上,不用人民的錢來養活它的話,那麼中國民眾的生活、生存條件要比現在好得多。
再談一下司法的權限問題,因為在司法上這個問題是最嚴重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九條提到,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這個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在中國大陸現在廣泛存在,在制度上就包括由於孫志剛被打死而取消的收容制度,現存的戒毒所、勞教所的制度和現在精神病院的制度。精神病院就像孫東東說的訪民百分之九十九是精神病人,應該關到精神病院去。在這之前我們也談過 法輪功學員有數千人被關在精神病院裡。勞教所不經過任何司法審判就剝奪人自由,這叫任意拘禁,這個在中國廣泛存在。另外第五條就是免除酷刑的權利。我們知道在「308事件」的時候,陝西丹鳳縣警察打死高中生徐梗榮的事件;在這之前還有一個躲貓貓事件;2008年12月7日甘肅有一個醉漢在玉門市公安局置留期間被打死。如此廣泛存在的酷刑,現在公安局的人普遍認為不使用酷刑不可能辦案。所以公民免除酷刑的權利是被嚴重的侵犯,這不是一個、兩個事件,而是廣泛存在的。
另外還有一個公開公正審判和無罪推定的權利。我可以舉一個案例,石家莊法輪 功學員王三英的案子,這個案子在審判的時候有律師為王三英做無罪辯護的,在辯護的時候律師談到憲法規定信仰自由,到現在為止是沒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件規定法輪功是邪教,法輪功學員學習、擁有、散發法輪功資料受憲法保護,用刑法三百條起訴法輪功學員是使用法律錯誤,這是他的辯護意見。當時法庭找不出任何法律依據,只好把律師的無罪辯護的這段話放到判決書裡去,也就是說他沒有辦法來駁倒律師的辯護,但是仍然在判決書中強詞奪理的寫本院認為法輪功是什麼什麼,這個寫法就是為它利用刑法三百條應用,儘管它在判決書裡沒有說出一條判決的理由來,仍然判了王三英4年徒刑。僅僅2月份在明慧網上披露的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有將近200例,這200例都沒有任何法律證據,就是用了刑法三百條,此外沒有證據、沒有其它的法律依據。所以在中國大陸公開、公正審判的權利很多人是沒有的,而無罪推定的權利也是沒有的。它是有罪推定,然後你要證明自己無罪,即使你證明沒有罪,它還要判你有罪。
我們最後就說一下308事件,308事件發生以後二天,在3月10日丹鳳的縣委開了個工作會議,這個會議是表彰先進佈署2009年的維穩工作,提到了對敵鬥爭空前複雜尖銳要切實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等等等等。一個字都沒有提到308事件。也就是它的人權計劃是放在嘴上的,而對不同政見、對少數民族的打壓是 落在實處的。
一直到3月21日商洛市委才開會研究308事件,這已經是這個事件發生以後二個星期了。而對比2001年時候,長春插播事件叫「305事件」,其中有個叫劉海波的法輪功學員,被寬城公安分局的刑警打死,就打死在警察局裡面。當天晚上長春市委副書記常小平趕到現場傳達三點指示,其中第三條是法輪功是嚴肅的政治鬥爭不要怕流血。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警察、沒有一個政府官員因此受到懲罰的。
我們再做一個結論,在當前的中國人權狀況是歷史上最差的,就是連中共自己的人權計劃裡面也只敢宣稱近三十年來有了很大的進步。既使我們承認在三十年當中有表面上的進步,那也是和中共統治的其它時候相比較。
上面所談到的在宗教信仰、言論、集會、結社方面對人權的迫害和濫用司法權限強制拆遷,這些主要的人權迫害沒有一項是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問題,全部都是在中共統治以後出現的,由此可見中共根本就不需要制定什麼人權計劃,只需要它停止迫害人權就行了。
對言論自由要做的事情就是取消中宣部就可以了,對於信仰自由只要取消政治犯,所有因為思想信仰被關押的全部釋放就可以了,對司法界侵犯人權只要取消中央政法委,對於宗教的迫害只要取消統戰部和宗教事務局,對於法輪功的迫害只要取消610辦公室、取消現有的公安系統裡面的國保系統,因為國保系統它的全部功能就是迫害人權,除了迫害法輪功以外也迫害其它宗教人士、維權人士、民主人士,它除了迫害人權以外,它沒有別的功能,把這些都取消,中國的人權問題就解決了,根本就不要什麼人權計劃,中共能做的到嗎?做不到!
(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橫河評論》節目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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