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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放寬陸配繼承與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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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23日電)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放寬大陸配偶繼承權,取消過去新台幣200萬元上限;並開放取得居留權就得以在台就業規定。至於身分證取得縮減為6年的修正案,交付協商。

內政委員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除了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大陸配偶的人權修正外,更應該重視普世人權價值,要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應儘速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難民法草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關於大陸配偶身分取得、在台就業,以及繼承權等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會下午針對各項修正案進行協商,同意行政院版本中,關於大陸配偶取得工作權規定。未來將全面放寬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通過面試後,依親居留或在台長期居留者,都可以取得就業權。

在繼承方面,取消過去繼承上限為200萬元,至於不得繼承不動產的規定,未來只要取得長期居留權的大陸配偶得以完全繼承。

不過,關於大陸配偶的身分取得規定則保留協商。根據行政院版本,希望能縮減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由過去的8年縮減為6年,但因為立法委員有其他提案,委員會決定連同行政院版本與各委員相關版本,全數交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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