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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條例
【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3日電)台灣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舉行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公聽會,雖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為可達到改善現有農村生活品質等目的,但不少學者仍表達不同疑慮。
農委會會中提出報告表示,法案將可改善現有農村社區生活品質,引導農村集村興建農舍,確保農地品質,保存農村文化與資源,並將以台灣約4000個既有農、漁村為範圍活化再生,由農村社區居民依當地意願與需求,由下而上打造家園。
農委會說,法案鼓勵社區訂定公約,以社區力量自行管理,加強培育人力,奠定社區長期運作及發展基礎,並依居民需求,擬定社區發展計畫,獎勵依法處理共有土地問題,不會偏廢農民生計,更無違憲問題。
國立台灣大學農業經濟系教授吳榮杰說,外界主要是擔心草案無法解決農村與農業問題,執行後可能會「滅農」、執政黨會利用法案綁樁或圖利財團,及從農村居民角度,擔心會侵害個人權益,這些疑慮都不是沒來由。
台大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系教授謝志誠表示,法案執行核心是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希望能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級設置農村再生中心。
台南縣長蘇煥智表示,他擔心法案將成為農村政策的「鐵達尼號」,可能引發農地價格飆漲至少5倍,摧毀農地管理制度,紊亂國家土地主管機關體制,破壞農業生產環境,專業農民買不起農地,經營環境更困難的後遺症。
不過,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副教授廖義銘說,草案充滿對地方政府與社區的信任,設計上符合歐盟等先進國家的立法設計模式,但從立法技術來說,可明確界定農地炒作行為,並科以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