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營建署:國土計畫法草案 6月底前送立院
【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3日電)台灣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國土計畫法」草案已完成部會協商,將儘速循法制作業程序報部,計畫在今年6月底前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營建署表示,國土計畫法草案於民國96年1月函報行政院,行政院於該年6月要求內政部參照法務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有關單位意見,再加研議。
營建署表示,經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召開一系列部會研商會議,決議在「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外,新增第四類國土功能分區,即「海洋資源地區」,並於去年12月31日完成第一階段審查。
營建署表示,根據行政院指示,國土復育工作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基於法律整併簡化原則,「國土復育條例」中涉及國土復育地區的權利保障、補償救濟等共通事項,將納入「國土計畫法」草案規範,不再另制定法律。
營建署表示,為將「國土復育條例」內涵整併納入「國土計畫法」草案,已邀集相關部會召開7場次會議討論,將儘速循法制作業程序報部,計畫在今年6月底前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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