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來台投資辦法 開放項目擬採正面表列
【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2日電)行政院政務委員朱雲鵬今晚表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已原則通過,但對陸資定義需再協商,開放項目採正面表列,但個案審查原則。
朱雲鵬下午召集陸委會、經濟部等部會審查「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法草案」,晚間受訪表示,辦法已原則通過,但有幾項細節還需再協商,其中之一就是有關經第三地來台的陸資認定,持股比例到底要定50%還是30%,部會之間看法不同,還需再找時間協商。
此外,在開放投資業別方面,未來會採正面表列,但目前沒有具體列出是哪些業別,將視第三次江陳會談後的結論,將來再由相關主管機關報院核定。
朱雲鵬說明,未列出明確開放投資項目,主要是認為這是一種談判過程,在即將登場的第三次江陳會談上,台灣會提願開放項目,而中國大陸會提出有意願投資項目,雙方有共識者就開放,如此一來,可以確保台灣開放的業別不會成「空包彈」,陸資會來投資。
他進一步表示,雖然未來開放採正面表列,但還是會個案審查,例如獨佔事業、或敏感度高、或對台灣經濟發展不利,中央會考量把關。
朱雲鵬說,這項辦法協商還需一段時間,因此應該不會在第三次江陳會談後就立即報行政院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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