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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村里長代送 補助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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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內政部社會司長黃碧霞昨指出,相關的作業補助是因為第一階段作業是採郵寄,評估後效果不佳,因此在第二階段改採村里長親自送達,由於需要舟車勞頓奔波,內政部因此提供村里長每案二十五元的補助費,相關補助均已編列在預算中,4月7日撥入各縣市政府。

另,在「馬上關懷專案」方面,黃碧霞表示,是由村里長、公益團體及里幹事等人共同前往訪視,村里長等可以領有二擇一式的補助,一種是每案誤餐費八十元,另一種則是每案訪視費五十元,僅能二擇一領取。

黃碧霞表示,第二階段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內政部估計全國約有三十七萬份,以每份補助村里長工作費二十五元計算,總數約為九二五萬元,不過並非每件案子都可成功送達,若以三十萬份為例,補助村里長工作費用總計約為七百五十萬元。

黃碧霞說,村里長代為送達的申請書中,還會附加一份問卷,希望申請人能填寫,當事人提出申請並經審核後,村里長還要代為登錄打字,每案提供二十五元補助應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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