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行駛高速公路上一定要全神貫注,尤其在夜間,視線焦點一定在車燈前方,四周一片漆黑下,此時有人將強力探照燈打入車內,駕駛人眼睛會受刺激而短暫看不見,嚴重危害行車安全,有「受害」的駕駛人不滿地指控,用強光照射駕駛人的竟是國道警察!
視線模糊 孕妻受驚嚇
台中市一名本報劉姓讀者19日凌晨3時許,開車載懷孕太太於國道6號由埔里回台中,在草屯段被國道警察7隊巡邏車,用強力探照燈朝車內照射約10秒,由於心裡沒有準備,眼前一片模糊,而坐在副駕駛座上的懷孕妻子更飽受驚嚇,情緒不安。
警車未警示 高速並行
劉某指稱,當時他開車沿途車速維持在90公里,並開在外側車道,與妻子都有繫安全帶,當開到東草屯地磅站後,先是有一部便利商店的物流車,從內側車道超車過去,大約過了30秒,約莫是在看到距離國道3號匝道4公里的指示牌時,突然發現後方有輛車開啟強烈探照燈,而該強光自內側車道快速靠了過來並行,他仔細一看,強光來自沒有亮警示燈的國道警察巡邏車。
當時這道極為強烈的光束,就朝駕駛座照射,照射時間大約有10秒鐘,接著探照燈熄滅,巡邏車超越該劉姓夫妻的車往接福高(國3 )匝道前進。
強光照射 恐方向盤打偏
劉某表示,當時他和坐在駕駛座旁懷孕7個月的妻子都被嚇到,妻子頻問:「警察為何用探照燈照我們?是想看我們沒有沒有繫安全帶嗎?」情緒顯得很不安。當時若開車的他被強光照射而方向盤打偏,萬一衝撞護欄或並行的巡邏車,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我們絕對肯定也支持國道警察在國道進行取締違法」,劉某能體諒國道警察不分晝夜執行勤務的辛勞,但卻無法接受巡邏車在沒有亮警示燈的情況下,突然開到車旁用探照燈射向駕駛人,如果國道警察懷疑任何一部車,應該打亮警示燈再攔檢,而不要用這種突如其來的舉動。
55瓦石英燈 光束極強
據指出,國道警察巡邏車的探照燈是55瓦的石英燈,光束極強。署立南投醫院眼科主任何建賢表示,該種強烈光束從斜邊向駕駛人照射的做法,是極危險的舉動,因為會讓駕駛人突然看不見,如果駕駛人年紀較大且有白內障,或是曾接受雷射手術者,就會產生眩光反應,即影像會散射,眼睛更容易受刺激而短暫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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